國際金融危機暴露了全球金融體系的種種弊端。進入后危機時代,改革全球金融體系成為國際社會共識。 這種改革正在兩個層面展開:在宏觀經濟層面改革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在微觀層面改革金融運行與監管體系。迄今為止,改革取得了明顯進展:圍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改革,新興市場國家所占份額增加;2010年美國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巴塞爾委員會也通過了“巴塞爾協議Ⅲ”。 然而,與人們的期望相比,改革仍有相當差距。在IMF改革中,新興市場國家份額的增加基本上是以歐洲小國份額的減少為前提的。盡管這種再分配本身體現了份額與經濟規模相適應的公正性原則,但是美國在IMF中擁有的“否決權份額”未發生任何改變。只要這種格局不變,依靠IMF份額的改革就難以把特別提款權塑造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世界貨幣。 在微觀層面,盡管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被認為是大蕭條以來最大的一次變革。但是,在金融危機階段曾最受詬病的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問題卻沒有涉及。同樣,“巴塞爾協議Ⅲ”在提高全球銀行業最低資本監管標準的同時,對“大而不能倒”的問題也沒有觸及。 當前全球金融體制由發達國家主導。在這些國家看來,其主導權仍是一個不能“被觸及”的底線。二戰以來,國際貨幣體系經歷了重大變革,但沒有從根本上動搖美元的世界貨幣地位。這為美國帶來了巨大的收益,例如作為世界貨幣發行者所獲取的鑄幣稅收益,還使得美國政府可以通過自主調整財政貨幣政策來極力維護一己之利。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前的相當一段時間,美國都以美元的世界貨幣為基礎實施負債消費政策;危機爆發后,美國政府通過對金融機構的救助,成功實現了“私人債務國有化”;現在,又試圖通過量化寬松貨幣政策推動美元貶值,實現“國家債務國際化”目標,即向債權國轉嫁債務。 在全球金融業競爭中,發達國家整體上居于優勢地位,金融業是發達國家經濟的支柱產業和高收益產業。例如,歐洲銀行的股本回報率就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12%—15%上升到2003—2007年的18%—23%。美國金融業企業的利潤總額占全部企業利潤的比例也從20世紀80年代的10%上升到2000—2005年的34%,2002年這一比例甚至達到41%。更為關鍵的是,發達國家金融業的高收益是從全球市場獲得的。以美國為例,1980年美國海外凈資產為3650億美元,凈投資收益300億美元;到2004年美國海外凈資產約為負25000億美元,而凈投資收益仍為300億美元。美國在海外的投資收益率遠高于外國在美國的投資收益率。這種差異的背后正是美國擁有的發達的金融市場體系。經濟學家把這種現象稱為從“世界銀行家”向“世界風險資本家”的轉變。 圍繞全球金融體系的改革,其目標的多元性決定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立場差異。對發達國家而言,規避金融風險目標固然重要,但如果改革損害了他們在全球金融業的主導地位,那將是不可接受的,全球金融體系的改革只能在不損害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進行。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在全球金融一體化背景下,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從國際金融危機中獨善其身,因而需要從根本上改革現行全球金融體系。顯然,后危機時代全球金融體系改革的進程將取決于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博弈結果。為此,發展中國家既需要致力于推動全球金融體系的全面改革,又需要提升自身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以期獲得與經濟實力相匹配的國際分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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