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條關于房產稅的消息格外引人注意,一條是“上海重慶房產稅試點過百日,稅款不及1套房價值。”另一條是“2011年《房地產藍皮書》建議,房產稅試點在‘十二五’期間應加快向全國推廣。” 這兩條消息在迅速發酵的同時也引發了業內外關于房產稅能否遏制高房價等問題的討論,筆者認為,應該理性看待房產稅在樓市調控中的作用,作為一種與房地產市場密切相關的稅種,房產稅對抑制投機炒房等具有積極的作用,但不能過高冀望房產稅在遏制高房價上起到“一劍封喉”的效用。 自1月28日上海、重慶兩地正式啟動房產稅試點至今已有三個多月,在這三個多月試點過程中,房產稅所起到的“信號意義”明顯大于其實際的威懾效力。對此我們應該理性看待、冷靜分析。 筆者認為,房產稅改革試點啟動所釋放出來的“信號意義”應予以肯定,它彰顯了政府調控樓市、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和打擊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的態度和決心。至于試點效果不明顯的原因應進行理性的分析和總結,其中,上海、重慶試點地區房產稅適用范圍過小、試點稅率過于“溫和”無疑是致使房產稅陷入“冷場”的重要原因。 一直以來,房產稅被人們視為樓市調控的一大“殺手锏”,尤其是在經歷了加息、限購等調控手段之后,人們寄予房產稅能夠力挽狂瀾,成為抑制房價的一劑“速效藥”。然而,就中國國情而言,單純依靠房地產稅制改革,甚至指望依靠房產稅的開征和推廣,就能迅速地將過高的房價打壓下來,并不現實。事實上,影響房價的因素很多,解決高房價問題,必須多種調控手段多策并舉才能發揮效力。在發達國家的成熟市場,房產稅作為一種具有財產性質的稅種,其功能對個人而言,在于引導對房產合理消費;對社會群體而言,作為財政分權的一種機制安排,它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個主要來源。 筆者認為,房產稅并非遏制高房價的“速效藥”,房產稅在樓市調控中的作用應更多地體現在抑制“不合理需求”上,通過提升房產的持有成本,來抑制投資與投機性購房行為,從而間接起到平抑房價的作用。更為重要的是,通過讓多占用資源者多交稅,也有利于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但是,這一效果的體現應以房產稅適用范圍、稅率等關鍵環節設計合理,難以被轉嫁為前提。由此,我們應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對房產稅進行改進、完善。 對于目前正處于膠著期的樓市而言,一方面應進一步深化房產稅的改革,比如可以考慮從增量房向存量房,從高檔住宅向中檔住宅推進等,令其在從嚴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應讓房產稅在開拓地方政府財源方面發揮更大的效力,從而在某種程度上破除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試想不從根本上割裂地方政府與開發商所形成的利益捆綁共同體,就不能真正調動起地方政府在樓市調控中的積極性。對于正處于“攻堅期”的樓市調控而言,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消除潛在抵制力量和不利因素,無疑需要決策智慧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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