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制度其實是我們向西方學來的一種福利制度,依我們過去的某些界定,它更像是“共產主義”的安排,因為分配原則是“按需分配”,并不是“按勞分配”。廉租房是專門照顧窮人的居住需要,而不是用來激勵工作成就的;是優先照顧無勞動能力或失業的弱勢群體,而不是用來獎勵“勞動模范”的。不過,這種“共產主義”是一種西方的東西,在我們的土地上沒有先例,而且是與我國過去的許多做法(不僅是“商品房改革”中的做法,更包括改革前的“住房待遇”制做法)完全相反的。 我們過去那種“住房待遇”制雖然也被稱為“福利房”,其實它與西方民主國家的福利制度是相反的。他們的福利房有兩個特征,第一是由政府的房政部門面向社會蓋的,不是各單位給自己內部人蓋的。第二,他們福利房的分配標準,唯一的一個條件就是貧窮,也就是說它是給窮人蓋的,不是給有地位有權勢的人蓋的。 我國改革以前的住房制度,是國家把錢交給各“單位”,各單位自己給“內部人”建房。單位之間通行“負福利”原則:一般有權有勢的單位,工資高,福利也好,住房自然也大。無權無勢的單位工資低,住房也差。單位內部的住房分配也按“負福利”原則,官大工資高,住大房;官小工資低,住小房;沒官的你就等著吧,小房還只是畫餅,不定猴年馬月才輪到你。至于“沒有單位的人”理論上沒有收入,也完全沒有福利,誰還會管你住房? 中國改革前的住房制度和西方福利國家的住房福利,可以說是截然相反的。“福利房”制度真正能覆蓋的主要就是黨政軍文教人員,覆蓋率肯定遠低于歐洲福利國家,比低福利的美國也不會高多少。但更重要的是覆蓋的方向完全相反:他們是“弱者要覆蓋,最弱先覆蓋”,我們是“強者要覆蓋,最強先覆蓋”;他們給窮人福利以縮小差別,我們給權貴福利以擴大差別。這樣,我們的制度在提供平等方面不僅不是“福利國家”,而且比既不縮小也不擴大差別的“自由放任”還糟,甚至不是“零福利”,而是“負福利”了。負福利下的分房實際是一種少數人特權。 后來我們搞住房改革,提出“取消福利分房”。嚴格說這個說法是不對的,應該說住房改革的初衷,實際上是把過去的特權房予以變現和贖買。取消特權后國民無分貴賤,面對住房市場一律平等。當然這是理想,由于種種原因,實際住房改革直到現在距此初衷還很遠,甚至在許多場合還倒退了。 與住房改革相匹配的是真正意義上的福利房制度,這個東西我們過去從來就沒有搞過,現在我們提出要搞廉租房,就是由政府統建(不是各單位拿國家的錢給“內部人”建),以窮人(而不是以按官階高低排列的“公家人”)為分配對象的住房,這當然應該是“正福利”了。 現在各級政府紛紛出臺了廉租房規劃,諸如投資多少億,在多少年內建設多少套廉租房等。但說實話,這福利是“負”還是“正”,要比它是高還是低重要得多,也實質性得多。在某種意義上,從負福利轉向正福利,要比從零福利(即自由放任)轉向正福利的變化大。廉租房建了多少套關系到覆蓋率,這是福利的高低問題,但廉租房的籌資與分配涉及一系列相關制度,這關系到它的“正負”問題。我認為,這才是決定我國保障性住房事業成敗的關鍵。(本文摘編自5月9日《經濟觀察報》,原標題為《“福利房”與廉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