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官員任央企獨董不是不可,只是制度需要盡快完善。不管什么樣的人去做,“獨立”才是獨立董事的價值所在。 有媒體從央企上市公司的年報上讀出了有意思的新聞:不少退休高官,而且是歲數不小的退休高官,在央企做獨立董事,拿著數十萬的薪水。被用來舉例的有80多歲的前部長,以及不少60、70多歲的前司局級干部。 中國的獨立董事制度是2001年開始建立起來的,從那個時候開始,人們普遍把獨立董事看做花瓶的印象就一直沒有改變過。有了這樣一個前提,然后再把這些在央企擔任獨立董事的前高官的年齡和薪酬列出來,就有些意味深長——看起來這很像是一種合法不合理的利益輸送。 按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顯然,退休官員們可以輕易符合這些條件。高官退休后成為某家包括央企在內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但是,人們懷疑,央企獨立董事的來源途徑就存在這樣的可能:官員在位時為企業或者企業領導者提供特殊的關照,以換取在退休后可以長時間領取高薪的機會,甚至可以利用在官場多年積累的人脈資源發揮余熱為企業在政策上尋求好處。 如何避免這樣的質疑?需要通過相應的制度設計來解決。 獨立董事制度最初誕生于美國時,也并不完善。在20世紀70年代之前,美國公司的董事會基本上為內部董事所把持。即使有所謂的外部董事,也往往由公司總裁的親朋好友擔任。后來美國證監會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設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以審查財務報告、控制公司內部違法行為。獨立董事制度才成為對上市公司監管的一個有效手段。 退休官員任央企獨董不是不可,只是制度需要盡快完善。例如,有關部門可建立領導干部離退休后擔任獨立董事的流程,讓獨立董事的遴選過程充分地公開透明,并建立有效的監督問責制度。 不管什么樣的人去做,“獨立”才是獨立董事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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