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我國民營企業的本質屬性,不僅關系民營企業發展和民間投資增長,而且關系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為什么有的民營企業家放棄生產性經營與投資而轉向投機性投資,甚至干脆將企業資產拍賣、甘當“食利者階層”?這種“退化現象”的出現,迫切要求我們深入研究分析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進一步闡明我國現階段的民營企業家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資本家,民營企業特別是大型民營企業所積累的資本已經具有很強的社會資本性質或廣義社會化屬性。只有解決了這些帶有根本性的問題,才能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 我國的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是從屬于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制度的。一方面,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所反映的生產關系是我國經濟基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它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不是主導性而是從屬性的,因而它在本質屬性上也必然是從屬性的。另一方面,基本經濟制度決定于社會的所有制關系,但它同時也受到上層建筑的制約。我國的社會制度是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實現工農等勞動者的基本利益,是我國的基本政策取向和法制要求。這就決定了民營經濟的各種具體存在形態特別是民營企業,必須把保證企業勞動者基本利益的實現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一個基本目標。一旦某個企業無視企業職工的基本利益要求,甚至通過損害企業職工基本利益的方式謀求利潤,它就一定會受到基本經濟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管制以至懲罰。這表明,現階段的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無論行為或經營策略有何不同,但在本質上都是從屬于而不是例外于我國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制度的。 我國的民營企業不可能是資本主義性質的。在新中國成立之前,我國不曾有過資本主義發展階段。那時的民營企業或者說民族企業大都是依附于封建主義、買辦資本主義經濟主體上的,缺少資本主義的應有性質。在新中國成立之后,我國實行的是新民主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制度。改革開放中出現的個體、私營等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既不可能是純粹資本主義性質的,也并非純粹社會主義性質的,而是附著在公有制經濟這個主體上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的。這就是說,民營企業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外生因素、外來力量,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生因素、內在力量。不僅如此,改革開放30多年的實踐表明,我國民營企業發展的方向可能就是“勞資利益共同體”,而不會是一個“資本主義的新變種”。盡管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個別企業主違法亂紀、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但這些行為不是民營企業發展的主流,也要受到我國基本社會制度和法制的約束和懲戒。因此,我們不能“一葉障目”,把個別企業主的個別不良行為當作判斷民營企業本質屬性的主要依據。 我國現階段尤其需要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目前,全社會70%以上的勞動力是在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民營經濟組織中就業的。雖然目前民營企業納稅總額不到全社會稅收總額的一半,但其所占比重持續上升。還應看到,在我國經濟發展新階段,需要更好地實施“走出去”戰略,克服經濟發展的資源和技術瓶頸約束。而在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過程中,受國際市場競爭規則和制度的制約,能夠發揮更大作用的很可能是民營企業。這樣,大力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就不是一個簡單的技術問題和產權結構安排問題,而是關系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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