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將從行政處罰上升到更加嚴厲的刑事處罰。當天凌晨,北京、南京、廣州、深圳、重慶、杭州等地交警部門紛紛設崗,查獲多名涉嫌醉酒駕駛者,他們將被以“危險駕駛罪”提起起訴,面臨刑事處罰。 我注意到,在被查獲的醉駕司機中,許多人聲稱自己并不知道“醉駕入刑”的規定。“危險駕駛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并且也是從5月1日才正式實施,因此,這一罪名對于許多公民來說都是一個全新的概念。但是,真的有許多人不知道“醉駕入刑”的規定嗎?我雖然不敢對此作出貿然的否定,而且我也承認也許我們在宣傳方面仍然存在不夠的地方,但是,問題癥結恐怕并不在于此,而是很多人心存僥幸,他們并不相信他們自己會撞在槍口上。 如果沒有嚴格的執法,相當多的公民就不會特別牢記“危險駕駛罪”;如果沒有嚴格的執法,許多公民就會仍然“心存僥幸”;如果沒有嚴格的執法,許多公民在端起酒杯時,就會將交通法規“白學、白記了”。所以,日常的宣傳固然是重要的,但是,要讓這些宣傳的內容牢記在公民的心中,成為他們血液的一分子,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嚴格的執法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是最為關鍵的。就算有人不知道這個罪名,也應當知道醉駕是違法的,他們之所以違反這一規定,就在于他們并不認為有那么嚴格的執法。 嚴格執法是最好的宣傳,因而也是最好的教育與預防。因為,嚴格執法讓那些違法者受到懲罰,通過他們的口舌相傳,能最大程度地警誡其他公民;媒體通過對他們懲罰的報道,也能威脅那些潛在的違法者;法庭如果能通過對“醉駕入刑”的違法者進行公開審判,也能進一步警誡所有的公民。 從目前全國各地的報道來看,我們對“醉駕”的查處和執法還是相當嚴格的,這對于預防醉駕違法犯罪必將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但要長期取得效果,卻不能“畢其功于一役”,還須長期嚴格執法。其實,何止對“醉駕”,對于所有的新法的實施,如果沒有嚴格的執法,宣傳也只會流于形式,不能起到預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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