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信用?可能有各種定義。我的理解與市場里的承諾有關。承諾是將來才兌現的義務。市場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即時完成,所謂outright
transaction,無須信用。同時也有很多交易要加入時間和空間的因素,要經歷一個過程。其中一方或雙方的承諾,要將來才能兌現。
即時完成的交易,一般規模小,范圍有限。加入了未來才兌現的承諾,市場的結構就變得復雜起來。不是很容易就加得進去的,因為現時的承諾因為各種原因將來也不一定能兌現。一是“不可抗拒的力量”,使原先的承諾沒有辦法兌現。另外,不兌現承諾會給違約人帶來可觀的收益,誘導他不履約。無論什么原因,一個市場里充滿不得兌現的承諾,這個市場只好垮臺。
各個地方、民族、國家或文明,對待承諾的不同態度,常常決定市場能不能發達起來,演化為高級的構造。如果對違約行為比較“寬容”,市場要上臺階就不容易。麻煩的是,違約究竟是因為“客觀”情況——不可抗拒之力——而起,還是“主觀”意圖之果,常常不容易分辨。看形形色色的債權債務官司,究竟是不是“惡意逃債”,仿佛靠誅心之論才能決定。
我看過歷史上習慣法(Common
Law)的一個記載,對于所謂不可抵御的因素,不留什么余地。甲借錢,承諾某天償還,結果當日發大水沖垮了橋,不能過河還債。法官居然問:難道沒有想過橋有可能塌掉嗎?最后甲被判違約。今人對這位法官大人的推理,會作何想?就是對我們中國人自己的傳統,比如“父債子還”,又作何想?
所以諾斯等人強調“非人格化關系(impersonal
relationship)”是大規模市場的基礎。怎么讀,impersonal也有不近人情的意味。照顧人之常情,原諒違約行為,人際關系也許不那么冷冰冰,代價就是市場交易難上檔次。道理不復雜:張三對李四的承諾構成李四對王五承諾的基礎,一個承諾不兌現,一連串承諾的兌現都受牽連。復雜的市場是一張契約網,一個網眼破了,整個契約連接都可能破。
中國選走市場經濟之路,突然發現誠信資源之匱乏,似乎比其他自然資源還要厲害。“誠信”者,盡最大努力兌現承諾的行為也。但無數觀察表明,國人似乎盡最大努力不守信。到文化里找原因嗎?歷史上的中國人不是這樣的。倒幾十年一百年的苦水嗎?覆水不可收也,批來批去真的管什么用?可是充耳“打造信用經濟”的口號,也不免令人生疑——那是造一座摩天大樓嗎?
還是從實際出發吧。三點事實構成出發點:(1)市場已經來了,不是誰想揮之而去就去的;(2)市場規模在擴大,交易形式日益復雜;(3)假冒偽劣與守信行為兩極并存,都在發展。這里第三點最重要,都是中國人,人種、文化、歷史都共同,市場行為有重大分歧,說明問題的要害還在當下的約束條件。
不是反對教育,也不是看不到理念的引進對人行為的影響。不過主張,教育要講點區分。“從娃娃抓起”的,理想色彩不妨強烈一點。知道日本小學老師帶同學到公共場所撿碎紙片,也見過他們的孩子們排隊參觀廢水和垃圾處理工廠——讓公共衛生和環保意識從小扎根——實在令人欣賞。但成人教育的重點應有所不同。具體到信用意識的培養,還是對經驗的常識性解讀,效果要好一些。
比如中國一句老話,“好借好還,再借不難”。我認為就是對市場信用經驗的常識性解讀。首先,借人錢財要還,是最起碼的市場道德標準。不是高得夠不著的圣人舉動,而是普通人也可以講的是非和“好壞”。重要的是,“好借好還”后面跟了一句“再借不難”,構成一個因果鏈。守信行為有好報——下次有借貸需要的時候,因為上次守信用,兌現過承諾,再借就不難。
這條樸素的“信用教義”,厲害之處在于有一個反面的含義。倘若借人錢財不還,那就再也沒有借錢的機會了。總有一分錢難倒英雄漢的時候吧?失去了再借錢的機會,對未來生活或生意的影響,小孩子不懂,但對有生活經驗的成人,一點就通。邏輯很簡單,無非將心比心。你借出的,別人總不還,你還會再借出嗎?
在很多情況下,市場信用道德就是這么簡單。集市上賣雞蛋的小販為什么不騙客?求回頭客——再借不難也。騙人一回,人家再不光顧,倒霉的還是自己。為什么脾氣暴躁常打老婆的師傅,對顧客總是那么耐心周到?他知道競爭者隨時可以進來,要靠服務態度留客,否則沒有飯吃。以為在市場圖利的就一定沒有道德,實在忽略了這些現象里的含義。
用比較正規的術語,“好借好還”是“第一方監督”,也就是交易人的自我約束。這監管的能量來自內心、來自良心。其經濟含義就是不守信要加付一個心理成本,寢食難安,總覺得不對頭。“再借不難”呢?就是“第二方監督”,即來自交易對手的監督。一旦一方自我的道德約束不起作用,違約背信,對方以“不再借”作為懲罰。
傳統智慧的缺點,是沒有注意到在上下交征利的市場里,僅有第一方監督和第二方監督,還是遠遠不夠的。“好借好還、再借不難”縱然可以解決很多問題,但難免有失靈的時候。比方“小借小還,大借不還”,怎么辦?就是借了不還的利益,大過再也借不到的損失,靠什么約束行為呢?再比方,脫離了固定的交易圈子,連續的行為就變得不連續,既然不還山東卻仍可以從河南借到,為什么還要“好借好還”?
第三方監督不可或缺。就是說,在交易雙方之外還要有獨立的第三方,專司中介、見證、仲裁和強制執行之責。沒有第三方監督,“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一旦失靈,市場交易就無以為繼。不難推斷,越是大范圍的交易、復雜的交易,流動性高的交易,越要依賴第三方監督。
這才是傳統中國的薄弱環節。大體有幾個成因:一是官家直接控制買賣,政府本身不獨立于市場交易之外,裁判踢球,人們到哪里去找獨立的第三方?二是幅員遼闊,天高皇帝遠,政權服務無法深入民間,只好搞以德治國,勸大家不要斤斤計較,與市場實際完全脫了節;三是法治糊涂,尤其缺乏對權力的監督和平衡,公權很容易變異為官員腐敗的機會。史家有論中國的幅員和自然資源條件,早該成為工商大國,結果到明清末年,跨省長途貿易的比例還是低得可憐。追究起來,人文制度因素要負很大的責任。
俱往矣,中國重走大規模市場之路,必克的一座城池就是重建信用。此事說難極難,說易也極易,就是傳統的中華文明智慧外加一個法治。(原載《經濟觀察報》200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