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規定,從昨日開始新建商品房銷售單位必須在醒目位置為每套房明碼標價,但是從各地記者調查來看,像廣州、長沙、石家莊、鄭州、武漢等城市,政策執行力度欠佳。據內部人士透露,也是“明碼標假”,這意味著,商品房明碼標價約束力有限。(綜合昨日《長江商報》等報道) 其實,國家發改委對于房地產開發商變相抵制“一房一價”早已遇料到,并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按常理來講,有了嚴厲的處罰和縝密的監管,經營者應該認真遵守“一房一價”才是。然而,政策緣何被規避? 根據一房一價政策,每套商品房一個價格,開發商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由于政府有關部門對于房屋成本、開發商利潤情況并不了解和知曉,因此開發商有很多手段來應對和規避。比如說,有的開發商申請預售證時上調樓盤原有預估價格,待開盤時再打折促銷,有的開發商把原來的高價房收起來不賣或根本不申請預售證,即使有開發商因樓盤漲價需要到房管局備案,這個備案也能輕而易舉地攻破。 值得欣慰的是,最近,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已經到地方對房地產市場的成本、利潤和價格等情況開展調研,計劃綜合考慮中國房地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國外可借鑒的做法,將商品住房列入禁止牟取暴利項目,嚴厲打擊不法房地產開發商牟取暴利的行為。倘若這項配套措施能順利實施的話,就能有效保障今后的房價“不注水”,變得貨真價實起來。 除此之外,還應明確處罰標準。盡管2008年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加大了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根據新修訂的《處罰規定》,經營者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最高可罰50萬元,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可罰100萬元。但是,依據這條新法規,對開發商不明碼標價行為,不僅規定的模棱兩可,而且處罰也難以撼動開發商皮毛。因此,筆者覺得,國家層面有必要對商品房明碼實價,特別規定更加嚴厲且詳細的公共政策以及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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