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日前透露,發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領域實施反暴利規定,以使商品房價格能夠保持在合理水平。此前3月份,發改委頒布規定,要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并不得隨意漲價。他表示:官方將陸續出臺一系列措施規范房地產行業價格行為。 房地產存在暴利,這早就是不爭的事實,就連開發商都調侃說,賺錢賺得不好意思了。如今國家發改委突然提出要在商品住房領域實施反暴利規定,不能不說這是一個黑色幽默。不管怎樣,國家發改委總算看到了問題的存在,可謂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如果說,只在商品住房領域實施反暴利規定,那么我們有理由認為,國家發改委醒悟的似乎還不夠徹底。現實生活中,不僅作為終端消費的商品住房存在著暴利,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的拍賣過程中也存在著嚴重的暴利。有資料顯示,房地產開發中,土地成本大約占到35%左右,個別樓盤可能達到50%-60%。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的居高不下,也已成為推動商品房價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 事實已經證明,高房價的受益者,不僅僅是房地產開發商,從某種意義上,地方政府從中受益更多,甚至遠遠高于房地產開發商的受益。媒體報道,2010年國內土地市場上演了一場“盛宴”,全國各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達2.7萬億元,較上一年增長70.4%。比如,武漢、南京等城市2010年住宅用地出讓面積同比增幅不到20%,但出讓金的收入增幅卻超過125%,從中可見政府土地收益有多高。 土地出讓金的跨躍式增長,給地方政府帶來兩大好處。一是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一些城市年土地出讓收益占到了財政收入的五、六成之多,西部某城市年財政收入為200余億元,而其年經營土地的收入竟超過了100億元。二是拉動了地方GDP增長。地方政府不用花什么力氣,只要掌握著賣地這個秘密,手中就有大把的票子,頭上頂起了經濟快速發展的光環,可謂名利雙收。 因此,筆者認為,商品住房領域實施反暴利規定的同時,必須對居高不下的地價,提出制約措施。土地出讓金的拍賣暴利不除,既使擠干了房地產開發商的暴利,高房價也難以實現理性回歸。最近,上海有的經適房成本價格,已經從最初的3500元飛漲到7-8000元甚至9000元以上,符合經適房條件的用戶只能望而卻步,究其原因還是土地財政在作怪。這一事實說明,土地出讓金的拍賣暴利,已讓一些地方政府利令智昏。土地出讓制度也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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