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即將實施之時,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司司長許昆林26日晚間接受中新社專訪時稱,發改委正研究在商品住房領域實施反暴利規定,以使商品房價格能夠保持在合理水平。 看上去這真是一個很好的方式。以反暴利的理由管制住商品房價,豈非讓天下盡開顏呢?但說出來的開心,要變成現實的開心并不容易。 首先是不易量化房地產暴利,因為房地產開發綜合性很強,要厘清全部過程,說明每個環節賺多少錢才算暴利,比較難。 定義暴利的最典型辦法是成本收益比,比如以利潤率計算。說成本一百賺一萬算暴利,投資一百賺一百大約也算暴利。但在房地產開發全過程中,這樣的利潤率,目前未必屬于開發商,而有可能屬于不起眼的電器供應商,或某種品牌昂貴的家具供應商——如窗簾、門口的小掛件。甚至一處別墅里一把椅子,家具商賣出了比成本高500倍的價格也有可能。可是,打擊這樣的微觀環節的暴利,肯定不會對房價產生合理影響。 還拿成本收益比來說,地產開發全環節中,最大的成本是土地。土地進入土地交易中心前,成為商品住宅用地前是一個價;掛牌又是一個價;投標完畢形成地王之后又一個價,并一次比一次高,這里的利潤率,要比正常的地產商拿到土地做成商品住宅出售后的利潤率高很多。 這不用細算,只要去全國各地看看公務員的經濟適用房和商品住宅價格相差幾倍,就可以知道土地交易在整個地產行業的環節中,有多大暴利。而這種土地成本造成的差價,甚至存在于同一個城市、同一個地段、同一種品質,同一個開發商開發的經濟適用房和商品住宅之間。而經濟適用房的銷售時限一過,依舊帶著土地的暴利進入商品住宅市場。 假如要發改委反對土地開發的暴利,發改委該出臺什么措施呢?是不是也搞一個“土地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也讓各地政府按照《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之第六條“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以)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先規定作為商品住宅土地唯一供應者的各級政府在土地交易場所明碼標價,一塊地一個價,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再按照第九條“……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同時規定每一個地方政府一次性公開所有即將出售的商品住宅的土地,并且各級政府嚴格按照標價銷售。 按照市場經濟參與主體平等的原則,這兩點要求并不過分,否則同是商品住宅開發主要環節,只許州官放火不許商人點燈,厚此薄彼難免。更何況州官的利潤要遠大于商人呢? 那些故意忘記經濟適用房會進入商品房市場的人肯定會說,土地是公共資源市場化的過程,當然應該價高者得,否則會造成公共資源流失,這難以反駁。所以我們只好認為,土地暴利是無須在房地產價格管制的范疇內反對的,因為政府靠土地牟利天經地義。 即便按照現在宏觀管制房價的焦點,把主要矛盾集中在商品住宅的銷售價格,量化銷售價格的暴利也比較難。中國每一個地方是那么不一樣,如何定量出北京和三亞商品住宅的暴利幅度區別?想想天上神仙都不能解決,因為這里有住宅質量、開發商品牌和周圍公共環境配套諸多不同。 有些成本是在地產商報表里看到的,有些看到的是開發成本,卻不屬于地產商加給老百姓的——如不能反對的土地暴利,如國家稅收,再如經營水、電、煤、電信和電視這些公共設施的公司。發改委是否也該計算一下,它們有無暴利?怎么就沒有暴利了呢? 否則發改委在地產價格管制中的反暴利,就容易成為新的世說新語。如王徽之居山陰,忽念戴安道,雪夜乘船訪戴,最終不了了之于門前,卻成了千古佳話:“吾乘興而來,興盡而去,何必見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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