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新股發行中出現的問題,筆者的意見是,詢價機制需要盡快完善,而且新股發行機制也不妨嘗試一下多樣化。 我國《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新股詢價過程就是新股發行價格發現的過程,機構投資者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詢價機制正確實施的前提就是機構投資者、發行人、承銷商等市場主體能歸位盡責,但A股市場作為新興市場,新股發行中出現各種問題實屬正常。 發達國家股市選擇累計投標詢價機制,是因為市場主體各盡其責,尤其機構投資者占主導地位。比如美國機構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市值比例超過上市股票總市值的80%。在此類市場中,承銷商與機構投資者形成了長期合作伙伴關系,而承銷商與擬上市公司只有短期關系,所以承銷商甚至有壓低發行價的動機,因為投行首先要讓合作伙伴賺錢。前段時間,在紐交所上市的當當網發行價被壓低,發行人與投行之間在微博上發生罵戰,就是市場環境使然。 A股市場散戶投資者比例較高,戶頭遠超機構投資者,持有實際流通股的金額與機構投資者也基本是半對半關系。按《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于4億股的,配售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這樣,機構投資者20%的網下申購量就可決定網上80%申購量的發行價,杠桿效應極大,為發行人、承銷商留下巨大運作空間,這應該是中小板、創業板等小盤公司發行價常常奇高的一個原因。 其實,國際上IP0
發售機制不僅包括累計投標詢價機制,也包括固定價格機制、投標或拍賣機制甚至還有混合發售機制等。固定價格機制(公開發售機制)主要是承銷商事先根據一定標準確定發行價,之后再由投資者申購。拍賣機制則根據投標人最終所支付的價格分為歧視價格拍賣(投標人最終所支付價格為自己所報價)和統一價格拍賣(所有投標人最終所支付價格為同一價格)等形式;旌蠙C制是由累計投標詢價機制、固定價格機制、拍賣機制結合而來。 因此,借鑒國際經驗,A股市場的新股發行可以嘗試多樣化,筆者有三種思路。 一是完善目前的新股發行詢價制。嚴格限制保薦人或券商提前入股也即直投比例,經過“詢價與定價”程序確定發行新股價后,規定由承銷商按發行定自行認購承銷總額10%左右的股票,并設置兩年左右的限售期,剩余部分再向各類投資者公開發售,以改變承銷商對發行人一邊倒現狀。 二是允許新股發行實行固定價格機制。雖然發達國家(地區)基本以累計訂單詢價機制作為主要發行定價機制,但新興市場國家(地區)則絕大多數以固定價格機制為主,這個機制比較適合于股票發行主要依賴中小投資者的市場。有人對26個新興市場作過統計,其中61.54%采用了固定價格機制,只有30.77%采用了累計訂單詢價機制。 三是試行拍賣機制。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因此,歧視價格拍賣在我國法律上被禁止,但我們可嘗試統一價格拍賣。實際做法是:投資人按集中競價原則,以不低于發行人或承銷商宣布的發行底價申報購入價和購買股數,申購結束后,承銷商對申報價由高到低排序,累計申購數量達到新股發行數量的價位就是新股發行價,所有投標人最終按這個統一價支付股金。當然這需要考慮同時滿足交易所對公司公開發行后股東人數的要求,還有股權分布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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