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事件塵埃未落,一場由饅頭引發的食品安全監管風暴正從上海刮向全國,與此同時,“回爐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來。根據媒體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頻出的部分原因,在于監管部門“為利執法”,以罰款放任企業違法。 每次談到食品安全事故時,“監管不力”是必然會碰觸到的話題。正因如此,在一起又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爆發后,中國食品安全執法越來越呈高壓之勢。去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對外公布了《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準確理解、嚴格適用法律,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僅要考慮犯罪數額、人身傷亡情況,還要充分考慮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犯罪手段、犯罪行為對市場秩序的破壞程度、惡劣影響等。 在強調懲治的同時,另一種聲音也逐漸引起人們重視。在去年6月召開的第二屆中國食品安全高層論壇上,與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的國家四個部委和三個局的主要負責人齊齊上場倡導行業自律。由此,以“良心盾牌”保衛食品安全的呼聲日益高漲。 誠然,“食品產業是道德產業,產品如人品”。在倡導“良心盾牌”的呼聲中,一些專家學者、官員認為,重建食品安全倫理比僅僅強調監管重要得多。在他們眼里,法律法規對人們的要求和約束是外在的,常常是一種被動的防范和消極的監督,不可能堵住所有漏洞,而且還存在一個執法困難的問題,檢測食品樣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既不經濟又不現實。 良心與監管,到底哪一個是食品安全的最后盾牌?從監管的常態來看,被媒體曝光了就查、不曝光就算的監管“馬后炮”,一些監管部門習慣了“在辦公室看樣品”,甚至在“瘦肉精”事件中出現了監管部門“讓養豬戶自己取樣送檢”的現象。從體制上看,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要依靠上級返還的收費罰款來“解決”,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門和工作人員“執法為利”。當監管人員與違規企業成為“利益共同體”時,誰還能指望監管得力?如果有法不依、監管不力,那么再嚴苛的法律對違法者也是形同虛設。從這個角度看,“良心盾牌”固然重要,但當監管綿軟無力時,良心能成為最后防線嗎? “食字下面是良心”。這話沒錯,在道德低下的社會環境中,無飲食安全可言,但良心只能作為食品安全的一道防線。溫柔執法,很難催生企業的道德血液;縱容監管者失職瀆職,更難催生監管者的責任心。所以,在強調良心時,我們切不可放松了監管。有法必依,監管得力,才是食品安全的最后盾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