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近日在同國務院參事和中央文史館館員座談時談到食品安全問題。他表示,近年來相繼發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溝油”、“染色饅頭”等惡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誠信缺失、道德滑坡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 如果對近年來發生的諸多食品安全事件加以分析,不難看出,其“始作俑者”無一例外都有不講誠信、不顧道德、惟利是圖的特征。總理所言,道出了問題的根本所在。 但若梳理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過程,從被曝光、處理到最后平息,幾乎每一次我們都能看到這樣一個現象:事件發生后,監管部門“理直氣壯”地把矛頭對準肇事者,輿論隨之一哄而上、集體聲討。在一片譴責聲中,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反倒很容易被忽視了。釀成食品安全事件的企業、經營者固然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嚴厲處罰,但我以為,對監管部門的失職與瀆職也必須要依法嚴懲。 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與社會缺失誠信、道德滑坡有關,但利益的誘惑和驅動也是很重要的一個現實原因。身處市場,競爭激烈,任何企業、經營者都會追求利潤最大化。這樣做并沒有錯。可問題是,一旦政府監管不嚴、不力,逐利的本性必然要使一些企業、經營者心存僥幸,鋌而走險,違法違規。換句話說,之所以食品安全事件會連續發生,監管部門要因失職和瀆職而負主要責任。 食品企業數量眾多。食品行業產業鏈條長、環節多。同時,一些地方監管部門在人員、設備、經費方面存在不足,快速和常規檢測能力也不夠完善。不可否認,這些的確是造成目前監管工作困難大、漏洞多的客觀原因。但這絕不是主要原因,更不能成為推諉責任的借口。因為,除了這些“硬件”不足外,諸如為牟利而執法的以權謀私、執法腐敗等問題對監管工作的影響更惡劣,破壞作用也更大。山東某縣質監局一位食品審查員向新華視點反映,執法中不能罰太狠,把企業罰死,就沒地方收錢了。該罰10萬罰1萬,企業交了“保護費”,焉有不放之理?而浙江一名基層部門負責人則告訴新華視點記者,他們因為“前期努力”創收,有的年份幾個月可以不干活。可以說,報道中揭露的“為利執法”的弊端,才是監管者失職、瀆職更主要、更深層次的原因。 食品安全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須得到保障。一方面,如總理所言,要在全社會加強道德文化建設,形成講誠信、講責任、講良心的強大輿論氛圍,從根本上鏟除滋生惟利是圖的土壤。一方面,要以法制為核心,在建立健全監管工作制度基礎上,依法開展監管,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對出現的食品安全問題,無論大小,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監管部門、人員出現的失職和瀆職行為,更要依法問責、嚴懲不貸,確保監管工作發揮最大的效用。如此,食品安全才會有堅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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