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國資委近日召開了中糧集團規范董事會建設工作會議,國資委副主任邵寧代表國資委向五位中糧集團的外部董事頒發了聘書,并對中糧集團領導班子做出調整。這也標志著中糧集團規范董事會制度建設正式開始。 大型央企領導層尤其是“一把手”的監管,一直是近乎空白的區域。設立外部董事,建立起董事會與公司經營管理層以及監事會等權力均衡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央企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深入推進中國特色市場經濟的應有之義。然而,僅靠“外董”能否改變央企領導層尤其是“一把手”什么都說了算的局面,卻有一條漫長的路要走。 中糧聘外董的時機令人深思。有專家指出,自2005年在寶鋼集團首設董事會以來,至今已有數十家央企在集團層面成立董事會,從而引發了投資市場對相關央企整體上市概念的聯想。經濟學者認為,將股份制推行到央企的集團公司層面,成立董事會,引入股權多樣化,推動央企整體上市,可能是央企密集改革的重要因素。果如此,那么“外董”的身份可就有些尷尬了,原來只是為了上市需要而已。 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外部董事是指由國有控股股東依法提名推薦,由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然而此次中糧的五位外董的身份,卻有些語焉不詳。我們無從得知這些外董供職何處,與中糧何樣關系,是否管理當局的親戚、公司的供應商、為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的外部律師、投資銀行家等。我們知道,真正意義上的外部董事應該是獨立董事,灰色董事由于與公司有這樣或那樣的聯系,很難做到公正與獨立地監督管理者、協調內部董事、保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 還有,即便外部董事能夠很好地履行職責,在固有體系內,外董如何保證不被視為“內鬼”?以五位外部董事之力,如何對抗一個巨無霸公司的領導層?在中石化天價酒案中,公司領導層專門開會多次查找“泄密”的“內鬼”,倘若此“泄密者”是外部董事,他將會遭遇什么樣的排擠?甚而,也許他根本就無法接觸到“天價酒單”這樣“機密”的東西。 事實上,在當前的企業制度中,央企的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常規化的組織監管體系,應該算比較健全。但從頻頻發生的違規違紀案可以看出,央企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制約、制衡與監督機制效力不符預期。持這樣的觀點,非是對央企改革的悲觀,而是覺得國企應該受到更多人的監督,而不僅僅是外董。在對央企的監督上,不但應該設立科學的企業制度,政府部門積極介入,還應該更好地引入媒體監督、民眾監督,讓央企的領導權力徹底“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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