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表示,有信心在“十二五”期間實現職工工資翻番。楊志明表示,一是實現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二是以非公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為重點對象,努力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加快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誠然,中國GDP增長過分依賴投資拉動、居民收入趕不上經濟發展速度的矛盾近年來已經顯得愈加突出。無論是為了拉動社會整體消費、調整收入結構,還是出于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免受通貨膨脹過分沖擊的目的,職工工資都有必要得到增長。但我們認為,人為地設定一個最低工資標準增長目標、倒逼非公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漲工資的做法可能并不是一步好棋。 過去十年間人們的收入并非沒有普遍增長,而是增長的幅度出現極大差異。眾所周知,工資水平及增長速度是和雇員所在企業的經營狀況密切相關的:企業盈利狀況好,雇員收入通常就較高;一個行業的盈利狀況好,這個行業的收入水平就會增長較快。因此,人們的收入或財富增長的不平均,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個行業利潤率的高度不均衡決定的。房地產行業便是這樣一個具有極高利潤率的行業。而與之相比傳統勞動密集型的制造業行業的利潤率便相當低。 因此,要真正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就必須改變各個行業利潤率高度不均衡的狀況,例如使得房地產行業的利潤率向社會平均利潤率回歸,才可能談得上縮小貧富差距。除此之外,對于非公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大多集中在利潤率水平較低的行業,政府的確應該加大扶持力度,但這種扶持必須以保護并適當提升行業的利潤率為基本原則,才能為這些行業從業人員收入的加快增長創造條件。 我們知道,在正常的市場機制下,工人工資是能夠反映出生活成本以及供求關系的變化的。因為對于工人來說,如果企業拒絕漲工資,他可以選擇流向那些收入和生活成本相對更為經濟的地區;而對于企業來說,如果工資上漲以后生產仍然是有利可圖的,它就會接受工資上漲。今年春節前后沿海地區出現的“用工荒”便是很好的例子,當沿海企業的工資上漲相對較慢,大量內陸省份的勞動力便選擇留在離家鄉較近的地方工作。因此,在勞動力市場競爭格局已經形成的條件下,如果某些企業寧愿招不到工也不愿意上漲工資,這只能說明這些企業既沒有能力將成本轉嫁到下游,也沒有能力通過內部提升生產率來消化。它們缺少其實并不是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而是生產率持續增長的機制。目前有一種流行的看法是日本的經驗表明成本上漲能夠對企業施加壓力,從而促使它們增加研發等可提高生產率的活動。但是操之過急只可能使得企業關門大吉、資金流向其它行業,尤其是在某些行業利潤率仍然高出很多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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