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要努力實現職工工資增長15%,這樣,就可以在‘十二五’期間實現職工工資增長翻番。”——今天,聽聞政府高官作這類言之鑿鑿的表態,心頭熱乎起來的老百姓已經減少了。
作此表態的場合是全國勞動關系工作會議,表態人是人保部一位高官。并非說這事做不來或做不成,而是“工資翻倍”必須建立于諸多特定約束條件上,才能起到安撫一線職工不滿的作用。
離開約束條件制衡,“十二五”期間職工工資翻番乃“輕而易舉”。舉個現成例子,今年以來,各省都在年初承諾上調本地最低工資標準,迄今已有13個省份兌現了上調承諾,平均上調幅度有22.8%,等其余省份兌現承諾后再作計算,估計上調幅度也不大會低于22.8%,可這樣的上調對改善一線職工養家糊口之艱難,又有多大的實際作用?
通過百分比計算,得出抽象的增長結論很容易、特省心——假定各省最低工資在“十二五”期間做近乎同一比例(年均上調20%左右)的上調,不用等到“十二五”結束,一線職工工資翻番就可提前實現。但如此的“抽象漲工資”只不過是“渲染政績”的自說自話而已。
一線職工未來五年間工資能不能翻番?若硬要給出個說法來,該由中央政府在全國“兩會”上正經、嚴肅地回答。很顯然,中央政府不會也不可能做出這樣的回答。不只是中國,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都不可能這樣說。
一段時間以來,尤其去年討論“十二五”規劃時,不少機構和學者都就國民收入“五年倍增計劃”侃侃而談。就這些發言,人們盡可愛信不信,因為機構和學者僅是“一家之言”,萬一做不到,無人可以追究他們的“食言”。但政府部門高官就不同了,只要在允許公開報道的場合說了不該說的話,甭管其官階高低,輿論必然將其認定為這是政府的“聲音和決斷”。
按政府部門職責分工,人保部作為中央政府主管就業、社保等基礎性“大民生”的職能部門,對促進一線職工增收具有不可推卸的“第一責任”。簡言之,這是一份必須履行好的“天職”。只不過,所言之履職,是扎扎實實做好自身該做的事。至于“翻番”之類,一般不應輕率作許諾,就算非“諾”不可,出言也須慎之又慎、留足余地……
就促進一線職工增收而言,亟須甚至早該由人保部門盡職盡心做好的急事有很多:譬如,管控好國企高管和壟斷國企員工的薪酬,不知還要讓百姓再等多少年?譬如,人保部承諾“三年內基本解決農民工工資無拖欠”,能不能快點再快點?再譬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迄今推廣緩慢,已“協商”的企業也大多有名無實,其中又做了哪些實際工作,能不能對社會做個公開?而作為眼下的急中之急,頒行“工資條例”說了多年,今年能不能出臺,目前“卡殼”在哪兒?如此等等,才是人保部門最該做也最該說的事!
環顧上下左右,許多民生憂慮需要緩解,可如果說了沒有兌現,則有“行政浮夸”之嫌,甚至還會銷蝕執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