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染色饅頭”引發的食品安全恐慌尚未平息,又有媒體披露出更為驚人的消息:據從事食品安全監管的“內部人”透露,部分監管人員從事的是“養魚執法”,即把違法企業當成自家池塘里的魚苗,待育肥之后定期罰款、抽頭,而后放回池塘休養生息,等待下一輪育肥……以這位“業內人士”的樸素語言表述就是:執法中即使發現造假也不能罰死,罰太狠了,下年找誰收錢去? 盡管目前尚無直接證據表明,這種“養魚執法”已呈泛濫之勢,但各地屢禁不止的食品安全惡性案件,及案件背后暴露出的監管缺位,卻足以讓人對類似“執法”方式的普遍程度,產生悲觀的想像。 一方面是食品安全事件的屢禁不止,另一方面,則是媒體披露的食品生產、流通、監管等各環節錯綜復雜的亂象。面對盤根錯節幾至無從下手的亂局,公眾和輿論都不得不把最后的希望,寄予最直接也最原始的處置思路——嚴刑峻法。今年全國“兩會”上,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提出,要在食品安全領域做到“嚴刑峻法殺無赦、傾家蕩產一場空”。盡管這一激昂的表述不無情緒化的偏激,但還是因為喊出了群眾的心聲,而引起輿論的一致響應。 但恐怕令王立軍和公眾都有些意外的是,當下對食品安全犯罪主體不能做到“殺無赦”、“一場空”,其原因并非通常以為的無法可依,而竟是部分地出自執法者的刻意之為,其目的竟是執法者故意“放養”并“育肥”違法者,以圖分肥自利。 應該承認,由于食品生產、流通鏈條長、環節多,食品安全監管確實是一項艱難的系統工程,即使政府部門全力投入、嚴格執法,食品安全的亂象也很難達致立竿見影的成效。但同樣必須承認,只要各級政府痛下決心,只要各部門各負其責,食品安全形勢總會有緩慢但切實的改善,公眾也會因此而逐漸重建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但當下的現實,卻是公眾不僅看到食品安全亂象背后的監管缺位,并已經敏感地意識到這種缺位可能并非無意之失,而是部分監管部門的刻意而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公眾對“養魚執法”并不完全意外,媒體的追蹤披露,只是坐實了公眾已有的猜測而已。 據媒體報道,部分地區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均來自檢查罰款的“抽頭”,這種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和縱容了“養魚執法”的存在。這種荒誕的現實不僅把監管異化成了“養魚”,而且這些監管部門豢養的
“可持續分肥”的大魚,吞噬的是消費者的利益乃至健康!梆B魚執法”,養的是吃人肉的“魚”。透過“養魚”而參與分肥的監管部門,則完全背叛了自己的責任,站到了公眾的對立面。 而且,“養魚執法”雖然極端,卻絕非監管亂象中的唯一漏洞,其他各種失職、瀆職,乃至地方保護主義,同樣侵害著公眾利益、敗壞著市場秩序。譬如許多食品安全事件的披露過程,往往是全國輿論一片譴責之聲,而事發企業所在地的媒體卻集體“失語”;抑或越是影響巨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越可能會在事件處理的關鍵時刻,其有關信息突然從公眾視線中消失。類似現象的背后,大多是地方政府對地方經濟和重點企業的“保護”。這種保護雖然不同于養魚執法中的“養魚”,也未必會給地方政府部門帶來直接的利益分肥,但除惡不盡的后果,卻注定是把本該澄明的市場環境,搞成一潭渾水。在劣幣驅逐良幣的惡質環境中,只有那些吞噬公眾利益和健康的惡“魚”,才會“如魚得水”,而奉公守法、誠實經營的企業,反而會因為付出額外的“誠實成本”而遭淘汰。 日前,溫家寶總理在講話中強調了惡性食品安全事件與道德滑坡的直接關系,點出了食品安全水平陷入惡性循環的癥結。而通過“養魚執法”現象不難看出,為了提高食品生產水平,不僅需要提高食品生產從業者的道德水平,更需要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率先垂范,跳出地方和部門的一己私利,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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