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宣布,我國將加強對高收入者個稅的征管,股權轉讓、房屋轉讓、利息股息紅利成重點。(據4月18日《新京報》) 應當說,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強化個稅征管政策,主旨非常明確,就是劍指股權轉讓、房屋轉讓和利息股息紅利三大征管“管涌”,向富人“開炮”,此舉不僅能有效調節社會分配差距過大,有效打擊富人偷逃個稅,更為重要的是,也能完善現有稅制。 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為50%左右,似乎與收入現狀差異較大。很顯然,這樣的稅收結構,和“富人多交稅,工薪少交稅,低收入者不交稅”的個稅基本征收原則和宗旨相背離。而在美國,將近50%的工薪階層只承擔了聯邦所得稅的10%,10%的高收入者承擔了個人所得稅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30%,形成標準的“倒金字塔”稅收負擔結構。 值得欣慰的是,現在國家終于重拳出擊,開始對高收入個稅實施“史上最為嚴厲的公共政策”。不過,筆者覺得,盡管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很具針對性,但所有個稅征管大都還會指向工薪階層。比如,房屋轉讓個稅征管,工薪人員難免會因更新住房,而進行房屋買賣;還有,股息利息紅利個稅征管,也會讓工薪階層所取得的紅利變成國家的稅款。 目前在通脹壓力下,已讓民眾感到沉重壓力,尤其是高房價,讓多數人淪為房奴,這意味著,在一線城市,如果算上生活開支、房屋月供、子女上學以及贍養老人,即便年收入12萬元,也只能算作是中等收入階層,根本算不上是富人。反過來,我們看看真正的富人,由于他們的收入多元化,主要來源不是薪水,而且大部分收入可以輕松實施避稅。例如,虛開巨額“接待費”等各種發票公款報銷,既可逃稅又可“合法”貪污,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現行的個稅體制,不僅造成工薪階層稅負重,而且很難避稅,而且每出臺一項公共政策,無不讓這個群體受傷,這不但沒有起到調節收入的作用,反而拉大收入分配的差距。我國的中產階層正處形成階段,稅收政策原本應支持這個階層向前健康發展,而不能動輒以增稅的名義,來打壓這個翅膀并不太豐滿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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