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證券市場誕生的那天起,內幕交易的惡疾便如影隨形,揮之不去,我國亦是如此。2010年11月16日,經證監會、公安部、監察部、國資委、預防腐敗局聯合部署,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部門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5號),重拳出擊治理內幕交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近日開庭審理的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令防范內幕交易再次成為社會熱點話題。
其實該案并不復雜: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利用其掌握的中山公用要重組的內幕信息,由其親戚在該公司公布重大事項停牌前累計買入近90萬股,非法獲利近2000萬元。案情看似簡單,卻具有典型的意義——犯罪嫌疑人李啟紅一市之長的身份,正是我國內幕交易特殊市場背景的最佳注解。
為什么看似與證券市場不相關的行政人員,竟會成為重大內幕交易案的犯罪嫌疑人?這正與我國證券市場中的內幕交易行為的獨特市場背景息息相關。
一方面,我國的內幕交易行為具有內幕交易的一般性特征。在資本市場虛擬經濟和信用交易等基本特征下,人們判斷一只企業股票的價值主要是靠信息;而在現代金融市場經濟中,金融價值的增值,尤其是看不見的資本的增值,已經成為人們快速致富甚至暴富的主要手段。在金融領域,特別是資本市場、股票市場上,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防范內幕交易,是保證建立一個好的市場經濟、好的資本市場的關鍵。否則,內幕交易引起的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財富分配轉瞬之間就會在無形的、無紙化的交易中完成,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這個現象在市場經濟中具有普遍性,也充分體現了內幕交易的一般特點。
但另一方面,中國的內幕交易行為卻有其特殊的市場背景。從中國的特殊性來看,中國搞的是在政府主導下的市場經濟,是政策指導下的市場經濟,是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這種中國特色有兩個主要特點:第一,在國有企業和資本市場的關系中,以國有上市公司為主導;第二,國有上市公司由政府主導,大量的信息源,尤其是決定著股市走勢、市場增值的信息源來自于政府。因此,中國防范內幕交易的整治對象,實際上不僅是二級市場的黑嘴,而且還有一級市場的券商腐敗,因為他們才是重要信息的發源地和知情者。而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又采用的是行政審批制,這種審批制就意味著財富重新分配的權力掌握在有關部門的手中。中國防范內幕交易的重點應該是這些掌握行政權力和重要內幕信息的相關人員,他們才有可能是內幕交易中躲在小蒼蠅背后的大老虎。
但可惜的是,這一點往往被忽視了,甚至反而是由這些掌握大量權力和信息的人負責著中國上市公司信息的純潔化。因此,五部委發出把清理整頓上市公司內部信息作為重點的通知,就不僅僅是來革二級市場黑嘴的命,更要在掌握上市公司重大重組還有相關審批權力的領域,進行一場公正信息傳播、防范內幕交易的教育。也只有從權力的源頭防范非法內幕交易,強化領導干部和權力人員的廉潔自律和職業操守,才能對我國的內幕交易問題真正做到因病施治,藥到病除。
在具體制度建設中,我們同樣也要緊抓這一要點,針對中國的特殊市場背景設計相應制度,開源節流,標本兼治。具體而言:
第一,應放松管制,減少審批,加強監管。在我國的制度建設中,應當盡量放松管制和審批,把內幕信息傳播范圍縮到最小。現在不管是宏觀層面上的信息還是微觀層面上的信息,往往都是通過行政審批部門傳播,造成一些人非法巨富。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就應在現階段放松管制。上市的問題、重組的問題,更多應按照事先約定的市場標準,由保薦人承擔責任,而不是一兩個甚至不相關部門的地方政府領導全都要了解,全都要審批,無謂地擴大內幕信息的傳播范圍。
第二,應加大對內幕交易懲處力度。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內幕交易行為一旦被發現,就應嚴格懲處。現行刑法中對內幕交易罪的最高量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威懾力不足,難以起到應有效果。必須通過幾個典型案例,大張旗鼓地讓人們認識到這種信息的走漏就是犯罪甚至是重罪,才能真正地體現法律對內幕交易行為的威懾力,有效減少內幕交易的發生。
第三,切不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以往的監管中,我們往往是誰買的股票多了就給誰打電話,浪費了大量精力卻收效甚微。在當前貫徹五部委防止內幕交易文件的過程中,監管的注意點要從簡單的市場轉移到信息源、權力部門以及信息源頭部門的工作人員中去,而且要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突出重點,打蒼蠅更要打老虎。這也正是我們貫徹五部委打擊內幕交易、防范內幕信息非法傳播犯罪的工作重點。
綜上所述,我國的內幕交易行為有著其獨特的市場背景,打擊內幕交易切不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我們的監管工作應直指宏觀和微觀內幕信息的源頭,完善相關制度,抓住內幕交易鏈條上端的大老虎。只有這樣,才能填補我國打擊內幕交易的關鍵性空白,推進我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劉紀鵬為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李征為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