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報道,上海華聯等超市被指多年銷售“染色饅頭”。根據記者暗訪,饅頭的生產過程中出現了將舊饅頭貼上最新生產的日期、過期饅頭回爐加工為“新饅頭”、亂使用甜蜜素、山梨酸鉀和防腐劑等現象。此外,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也不樂觀。
饅頭是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經常食用的商品,像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產的這種問題饅頭,在上海聯華、華聯等三十多個超市銷售,每天送進超市的問題饅頭達到三萬個左右,無疑會對成千上萬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這從一個側面折射出當前對于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由于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成本較低,而才使部分食品生產企業無所畏懼地知罪犯罪。如果能夠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讓實施食品違法犯罪行為者付出沉重的代價,就能更為有效地遏制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另外,若我國建立了集體訴訟制度,疏通問題食品受害者集體訴訟渠道,也能讓那些實施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者付出沉重代價。
筆者認為,像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這樣肆無忌憚地生產問題饅頭,更直接的原因是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監管食品安全上消極作為。記者暗訪時該公司辦公室人員告之,當地相關部門監管人員來該公司檢查時,也規定過不允許制作玉米饅頭過程中添加色素,但執法人員一個月才來抽查一次,而且監管人員檢查時,該公司工作人員是把產品拿到辦公室面呈執法人員,執法人員根本進不了車間。筆者以為,盡管該公司想出這樣一套對策對付執法檢查,但只要執法人員真正認真負責,并非不可以破除這些逃避檢查的做法。可以說,正是由于相關執法人員檢查流于形式,在監管上消極作為,才使得該公司違法生產問題饅頭達數年之久才被曝光。
近些年來,我國各類食品安全事件頻繁發生,嚴重威脅與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若要有效遏制各類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一方面需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對于實施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與懲處力度,用嚴刑峻法處罰實施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實施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成本;另一方面,還需通過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制度,對那些不作為與消極作為的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嚴厲問責,并對其中涉嫌犯罪人員依法追究刑責,以促使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更為切實地履行職責,為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保駕護航。如此雙管齊下,讓那些實施食品違法犯罪行為者與失職的監管人員付出沉重代價,才能有效減少各類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在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