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鐵道部中高層人士曾召開內部會議,研討如何放權地方鐵路局。地方鐵路局可自行增開對列。增開列車的票價,也由地方鐵路局自己制定。此次改革之后,鐵路局的運營經費獲得方式在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鐵路局創造的收入大部分會留下。
國內不同區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注定了不同地區對鐵路運力有著不同的需求,集中式的鐵路資源分配與運力管理,其實很難貼近現實需求,自然也就無法精確地適應不同區域鐵路運輸的差異性,加上鐵路運輸往往有著很強的季節性甚至時段性,要讓鐵路運輸更好地適應不斷變化的客流、物流,需要鐵路運力根據客流、物流的變動做出更加及時的調整。從這個角度來看,鐵路經營權的下放,地方鐵路局可自行增開對列,制定票價,決策層級的縮短與簡化,無疑將有利于鐵路資源、運力的分配更貼近市場,匹配需求。
然而,對于鐵道部這一放權式改革,公眾似乎并不買賬,非但沒有對鐵路資源更高效分配的樂觀預期,反而對鐵路局的權力擴張有著更多的擔憂。
地方鐵路局擁有更多自主決策權,意味著鐵路運輸市場出現更多的運營主體,且不同主體之間可以自由競爭的話,這樣的經營權下放,有望推動鐵路資源的更合理分配,鐵路運輸票價也有望真正體現其市場價值。然而,真實的情形恐怕并非如此,盡管經營權下放了,但鐵路資源依然被鐵道部壟斷持有,既然如此,鐵道部從其整體利益考量,恐怕不會放任地方鐵路局之間去競爭。而缺失了經營者之間的競爭,下放的經營權不僅不能保障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反而極有可能因為經營權和定價權的失控而加劇壟斷效應,有著共同婆婆的地方鐵路局之間,在經營權和定價權上形成壟斷利益的合謀,自然也就絕非公眾杞人憂天。
基于上述視點,破除運營主體的壟斷屬性,其實才是確保運營權和定價權下放后能夠真正貼合市場、優化資源的必要前提,缺失了這一前提,下放的運營權與定價權會否遭遇濫用,自然無法令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