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4月1日通過官方網站公布,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實有數為62026輛,其中市級公務車20288輛。對此,公眾仍存疑惑:“北京公車公開出來的數量居然只有不到7萬輛?是愚人節的玩笑嗎?”新華社、中央電視臺等媒體也就此展開報道和評論,分析北京市公開公車數量的意義、局限和影響。 公開的公車數量被質疑嚴重“縮水”,北京市財政局應該并不意外。今年1月召開的北京市人代會上,北京市財政局有關官員透露,北京市公務車數量在北京機動車總量中所占比例極小,肯定低于公眾想象。如今公開的數字(62026輛),的確大大低于公眾的想象。具體而言,公眾的想象有基于“常識推斷”的因素——公開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北京機動車保有總量為480萬輛,如公車只有區區6萬多輛,僅及總量1/80,其比例之低實在讓人感到不可思議;更有此前一些權威信息為據。北京媒體曾透露,2006年中非合作論壇北京高峰會議期間,北京市屬政府、企事業單位按80%比例封存公車,“截至10月31日晚6時,已有49萬余輛公車入庫封存”。去年11月央視報道,北京市公務用車已達70萬輛,占全市機動車總量近15%。在人們的“想象”中,2006年底北京市公車為61萬輛(49/0.8萬),四年后增加到70萬輛,這兩個數字比較可信。 為何這次公開公車的數量與此前的相關數據相差如此之大?如多名相關人士所言,原因是統計口徑不一致。 北京市財政局新聞發言人孟景偉介紹說,6.2萬輛公車“包括了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的實有數量”,“這是北京市所有公車的數量,公檢法等部門的車輛都在其中涵蓋。”由這個很小的統計口徑,才統計出一個很小的數字。但即便在這個小口徑里,“各級黨政機關”的概念與“公檢法等部門的車輛都在其中涵蓋”的說法也有矛盾,“黨政機關”一般指黨委機關和政府機關,不包括檢察院和法院,也不包括人大和政協。 而在一些專家和統計官員看來,公車統計應有一個大口徑,應包括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所有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或者獲得了財政補貼,或者享受了國家稅收優惠,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影響了原本應該上繳國家的稅后利潤,也相當于占用了財政資金。如果把這些單位的公務用車都納入統計口徑,北京市公車數量即便達不到70萬輛,也一定比6.2萬輛高出一大截。 問題關鍵在于,對有關職能部門和權威部門來說,公車統計采用小口徑或大口徑,技術上不存在任何困難,看來是主要視具體需要而定。在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要求“三公”經費零增長、隨后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公開中央本級“三公”經費支出情況的現實語境下,北京市提出“十二五”期間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不再增加公務用車指標。把“公車”的概念明確局限在一個小口徑范疇,與公眾理解認為應當采取的大口徑相距甚遠,這或許是一種不無“機智”的處理,或暫時有助于減輕有關方面壓縮和公開公車消費的壓力,但長遠看,卻很可能使公車消費以各種隱蔽、變相的方式繼續膨脹以至尾大不掉,使壓縮和公開公車消費更加困難。 作為全國公開公車數量的先例,北京市公車數量如此“被縮水”值得深思。如果有關方面在壓縮和公開公費出國(境)、公務接待時,也按這種“機智”的手段予以化解,做起來倒是很容易,但公眾對“三公”消費必然更加疑慮重重,政府厲行節約、懲治浪費腐敗的誠意和能力必然遭受嚴重質疑,政府公信力也必然受到更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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