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在呂梁山區考察時指出,土地是農民最大的社會保障,維護農民的基本權益最重要的就是維護土地權益。 “土地是農民最大的社會保障”,溫總理顯然是強調土地之于農民的極其重要性,換作大白話就是,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不能亂動,否則農民就無法安身立命。正因為土地對農民如此重要,“土地流轉要尊重農民意愿,不能搞強迫命令。修路、建房都不能亂占農民耕地。” 其實,土地流轉須尊重農民意愿,是常識或者說是法律重申。《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但這一良法屢被輕賤,強制性地進行土地流轉之事并不少。在農民“被上樓”此起彼伏、土地流轉不尊重民意的現實語境中,強調“土地是農民最大的社會保障”,無疑極富現實價值,它有利于喚起基層官員尊重民意的意識。 筆者認為,除此之外,還需從多維度理解總理的這句話。 其一,土地是無價之寶,但不能自動生成為社保。換言之,欲使土地成為農民最大的社會保障,還需提高土地的附加值,或者還原土地本身所應具有的價值。不是每塊土地都靠近城市、鄉鎮,都具有升值空間。當前,在不少地方,農民紛紛進城打工,大片土地被拋荒。究其因,盡管種地不用繳納稅費,還有補貼,但還是得不償失。農民靠種地能發家致富,土地才能成為農民的社保。 其二,土地是農民的最大社保,不等于農民就不需要社保。必須警惕的是,一些鄉鎮干部會拿“土地是農民的最大社保”說事,推出這樣一種論調,既然土地是農民的最大社保,也就是說農民已經有了社保,就不需要社保了,農民就守著土地好好生活吧。這種論調顯然是謬論,是在推卸責任。 土地畢竟不是社保,要轉化為社保尚需一定條件,在現實中還有一種論調,即以土地換社保,這在一些地方已經潛滋暗長,土地換社保同樣是謬論。正如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所說:社會保障應該是政府給老百姓提供的公共服務。在哪個國家、在哪個地方可以跟老百姓講,你要獲得我的公共服務,你就要拿你自己的財產來換,沒有過這種事情。所以這是在制造新的不平衡。 其三,失地農民社保不能忽視。早在2004年9月,國務院就明確提出,“建立失地失業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2007年,國務院相關部委又下發有關通知,要求做好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由是觀之,失地農民的社保同樣不可忽視,當前的社保應由“廣覆蓋”向“全覆蓋”轉移,由“低水平”向“上水平”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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