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習慣上用熊彼特的“創造性破壞”來形容創新的價值。然而,并非所有打著“創新”旗號的行為都能歸為創造性破壞,很多標榜“創新”的東西,帶來的往往是破壞而不是創新。 究竟如何看待藝術品證券化?若藝術品股票確可被驗證為吃螃蟹般的創新,那么新事物出現時的破壞性陣痛理應獲得呵護而非扼殺。然而,藝術品股票究竟是不是金融創新呢? 我們的質疑并非針對其交易過程中的投機和不規范性,而是基于不論是單個藝術品還是藝術品資產池能否被證券化這一問題。 一般而言,能證券化的資產的首要條件是這些資產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以確定其內含價值,如住房按揭貸款、特許經營權、應收賬款以及其他能派生現金流的無形資產。顯然,藝術品本身并無法有效確定其內含價值,更無法有效測度其本身所能產生的現金流,對其進行證券化顯得有些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了。 受不同人主觀偏好不同的影響,藝術品是一個小眾市場。而藝術品證券化必須構建出一套標準化程序和流程,然而,收藏家的個人偏好并不客觀且難以標準化。恰恰正是這一特點,導致即便是目前最流行的以競拍為主的藝術品交易,也未能幸免于經常流拍之尷尬。 與此同時,不論是國內風生水起的“藝術品證券化”,還是國際普遍以拍賣為主的藝術品交易模式,其現金流產生于投資帶來的收入流,而非藝術品本身所內生的現金流,即若無收藏家出更高的價錢把藝術品買走,該藝術品就無法產生出現金流來。藝術品證券化實際上存在以果導因的危險,即唯有藝術品股票的投資者前赴后繼地向上撮合競價所帶來的投資收入流,才可讓前期藝術品股票的投資者獲得溢價。這無疑帶有典型的龐氏金融特征,沒有人關心究竟賦予其藝術品的價格是否物有所值,只要有更高的出價者接手藝術品股票,交易就可以繼續下去,出售者就得以獲利退出,而其所獲得的收益取決于接盤者以何種價格購買藝術品股票。當然這是充滿不確定性的事情,潛在買家只能在其價格之上進行交易,若潛在買家出價低于目前藝術品股票總額,交易無疑將失敗(除非割肉)。 顯然,這如同是把一個小眾的藝術品收藏市場,變成了一個大眾化商品來交易。殊不知連專業的藝術品鑒定機構和專業的拍賣行都把測度潛在買家價位視為高難度事件,怎么能讓普通投資者來確定藝術品價值?因此,當前藝術品股票類似于17世紀荷蘭的郁金香,有關部門應甄別并反思之。 另外,時間是任何投資品價值的重要因素,正是基于時間維度下證券化資產滋生的現金流之可預見性,讓證券化資產可以進行定價。令人費解的是,藝術品股票的時間價值并不是一件可量化的事情。這意味著為何證券化藝術品的單位價格是以此價而非其彼價上市交易,是無法證偽的。 還須指出的是,能證券化的資產——不論其等額標準化如何設置,每個同類的等額證券化單元都是等值的,且都能測度到標準化證券資產單位的未來現金流。對單個藝術品,如油畫,以面積單位進行劃分本身是一種偽證券化的技術模式。 綜上所述,當前發達市場可以對所有能在未來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進行證券化,唯獨沒有藝術品證券化產品,這恰根源于不論是單個藝術品還是藝術品池的證券化,本身缺乏操作空間。同時,藝術品本身價值的不確定性和低成交特性,使其具有較高的投機性,對此進行證券化操作很容易陷入龐氏騙局之泥潭。因此,既然是個性化和無法獨立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就難以標準化操作,而無法標準化的資產,那么證券化也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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