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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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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鉤”調控被指助推房價上漲預期 |
經濟參考報 2011-3-28 |
截至27日,僅有近40個城市公布了房價調控目標,且其中多數城市的房價調控目標與當地GDP增速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漲幅掛鉤,被認為是在強化房價上漲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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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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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限購”政策反思 |
東方早報 2011-3-28 |
城市住房市場需要有彈性空間,計劃無法替代市場,只有健全市場自身的反應機制才能取得房價的長期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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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
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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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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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遠集團總裁 任志強 |
地方政府堅決不說降? |
· SOHO中國董事長 潘石屹 |
大城市不到最后一天,就是不說。 |
· 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 陳國強 |
我對房價調控目標與GDP指標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相掛鉤投贊成票。但現在的實際情形如何呢? |
· 廣度科技CEO 吳堅強 |
中國的GDP中房產占至少40%,而CPI中房產的價格卻未納入,也就是說,在中國購房不算是消費,而是投資和投機,如果真是這樣,A股、債市、期貨的交易也應計入GDP,這樣算進去,中國已是全球經濟總量第一國家!為何政府和經濟學家都要熱衷GDP的數量,而不是質量。想起童話《皇帝的新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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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紅漫:房價控制目標不應是“漲價目標” |
被冠以史上最嚴厲的“新國八條”也會被市場“習慣性地”解讀為政策打擊房價漲幅,而各地高高祭出的房價調控目標也可能被誤認為是地方政府可以容忍的漲幅。可見,只要“漲”字沒有從房價走勢預判中徹底剝離、“下調房價”的方向沒有被主管部門明確,樓市調控就難言獲得質的突破。[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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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40城市亮控房目標緣何未見“降” |
按照中央的調控目標,應該是將房價降價到合理空間為為止。現在不降反升,說明啥?一是說明房地產調控并未觸及實質;二是說明政府抓落實的不力;三是說明改革的糾結性和復雜性。[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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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揚:房價控制目標離期望有多遠 |
各地確定的今年房價漲幅上限如此之高,可能是擔心過于嚴厲的樓市調控影響當地經濟增長,甚至影響政府收入,也可能是為了給房價調控留下寬松的空間,以免完不成目標任務承擔責任。在某種意義上,確定什么樣的房價控制目標,衡量著地方政府平抑房價的誠意和決心。[詳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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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強調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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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紅旭:不顧支付能力的房價目標有何用 |
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提高——即房價收入比的降低,需要一個過程,
要求各地(尤其是東部一二線城市)今年就將房價收入比降到位,非常不現實。那么,這些房價偏高的城市,政府總歸應表個態,在今年房價控制目標上,制定比較合理的漲幅上限,比如適當低于中西部城市。[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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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冰歌:房價目標不應回避“居民支付能力” |
盡管,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不易量化,但它是關系到民生的重要因素。這個關鍵因素一被回避,“限價標準”的就失去了民生這個重要依據,沒有了這個依據,“限價標準”真實性和它的積極意義也就大打了折扣。[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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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衛中:控房價要多考慮居民支付能力 |
“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是制定房價控制目標的依據之一,但從各地看,這條依據似乎沒有得到明確彰顯。房地產調控這么大張旗鼓,從民生的角度看,就是因為房價超出普通人的購買力,如果最后還是買不起,難免影響到民意對調控新政的評價。[詳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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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去除賺錢效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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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憲容:“賺錢效應”推高房價阻礙樓市調控 |
就當前住房市場的基本形勢來說,一二線城市住房銷售量下降僅是表象,要讓國內住房市場真正調整,就是看住房市場的預期是否轉變,就得看市場賺錢效應是否改變,就得看過高的住房價格是否真正得到調整。如果這些方面不變化,國內房地產市場的許多問題要得到根本調整是不可能的。[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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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中:以消弭投機需求為房價控制目標 |
今后若干年,我們應將控制房價當作比控制CPI更為重要和更具戰略意義的民生兼經濟發展的大事來抓,盡力促使各級地方政府在樓市調控上像抓“菜籃子”那樣“動真格”。[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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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海均:房價高歌是因為“投機倒把”沒有罪 |
在今天看來不能說沒有了投機倒把,只不過是犯罪的行為形式有所不同,需要我們從法律層加以更加細化和界定。雖然取消了投機倒把罪,但相應的法律并沒有跟上,因此法律有漏洞,從而造成一些人或機構在市場上興風作浪,他們的這種行為實際上是犯罪,這種罪直白地說就是投機倒把。[詳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