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增長、調結構、控物價”這一組合目標的實現,對宏觀調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需要創新流動性管理的思路,進一步對政策措施進行權衡取舍,探索出一條既能最大限度滿足合理資金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通脹壓力的新路子;發展債務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將是有效控制通脹壓力的現實選擇。
結合當前貨幣政策由“適度寬松”回歸“穩健 ”的大背景,在銀行信貸、信托貸款、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等被納入社會融資規模以后,一個必須要考慮的問題便是如何確保在社會融資規模滿足經濟發展需求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弱對貨幣供應量的不利影響,從而不形成對通脹壓力的進一步推升。在適度收緊貨幣信貸的條件下,發展債務資本市場是當前經濟金融條件下調控政策的一種現實選擇。
同等規模的債券融資對貨幣供給量的擴張作用要顯著弱于銀行貸款,加速發展債務資本市場具有可行性。從理論上講,存款派生機制是商業銀行的獨有功能,直接融資在特定的投資人結構條件下一般不會創造新的貨幣供應。以公司信用類債券為例,假設企業發行的債券全部由非銀行投資者購買,那么發行企業因發債籌集資金所增加的銀行存款恰好等于非銀行投資者因購買債券而減少的銀行存款。此時,從整個銀行體系看,這種存款的“此消彼長”并不形成增量貨幣供應。即使考慮到在市場實際運行中,商業銀行也投資一部分公司信用類債券,總體上也可以斷言,同樣規模的債券融資比銀行貸款對貨幣供給的擴張作用要小,也就是說,直接融資對貨幣供應量M2影響程度不及銀行貸款。考察2009年的數據后可以發現,按照當年的債券投資者結構,公司信用類債券對貨幣供應量的影響僅為等量信貸的58.6%。如果當年所有間接融資都轉而在債務資本市場進行,那么2009年的貨幣供應量將減少近4萬億元,而社會融資規模并沒有減少。公司信用類債券對新增M2的影響也很小 。2009年全年共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1.66萬億元,經測算,其對貨幣供應量的影響僅為0.8萬億元。而當年新增M2為13.51萬億元,信貸新增9.63萬億元,公司信用類債券對當年M2貢獻率僅為6%。由此可見,在滿足等量融資需求的條件下,發展債務資本市場將有效減少貨幣供應量,從而有效降低通貨膨脹壓力。
直接融資比重偏低凸顯了我國加速發展債務資本市場的必要性。2009年,我國直接融資比例由2007年的30%回落至18.9%,貸款融資與債券融資的比例達10:1,我國直接融資尤其是債務資本市場潛力利用不足。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比例失衡,導致金融體系缺乏彈性,潛在金融風險增加。近兩年,信貸增長過快,銀行體系積累了大量金融風險,一旦宏觀經濟進入下行周期,企業經營風險有可能向金融系統風險轉化。只有堅持擴大直接融資的戰略目標不動搖,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尤其是發展企業債務融資市場才能逐步化解和緩釋累積的風險。
債務資本市場發展要服從于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大局,為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強大的金融支持:一是擴大信用債券規模,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改善融資結構。二是與國家產業政策對接,支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三是通過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兼并重組債券改善企業結構。四是為高科技企業和重大科技攻關提供直接融資支持,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五是創新綠色債券產品,推動節能減排和低碳經濟發展。為了充分發揮金融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中的杠桿作用,我國需要學習和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結合中國債務資本市場實際,設計適合中國現階段發展狀況的債務融資工具。
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提高貨幣政策實施效果。一方面,債務資本市場增強央行貨幣政策調控的靈活性,有助于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由于債務資本市場傳導貨幣政策的中間環節少,可以提高市場識別速度,降低貨幣政策傳導時滯。企業發行債券,提高了市場化負債規模,增強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利率敏感性。債券利率市場化程度高,成為調節金融市場及資產價格的重要指標。另一方面,發展債務融資市場可以促進穩健基調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債務資本市場發展,可在不顯著增加貨幣供應量的條件下,滿足社會各類主體的資金需求。債務資本市場所形成的多元化發行人結構,將不同行業領域、不同資信評級的企業通過與之匹配的融資渠道融入債務資本市場,同時吸引各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進一步增強貨幣政策傳導的廣度和深度。
大力加快債務資本市場發展,既是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的需要,也是均衡實現“保增長、調結構、控物價”目標的有機結合點,更是落實“十二五”規劃中“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積極發展債務資本市場 ”的必然要求。當前需要著力優化宏觀發展環境,破除阻礙市場發展的各類制約,為債務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提供保障。
以創新促發展,發揮直接債務融資對實體經濟支持作用。一是推動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方式創新,進一步拓展市場發展空間。二是推進債務融資工具品種創新,進一步助力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三是擴大超短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進一步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以制度防風險,保障市場的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一是加強信用評級體系建設,探索真正為投資人服務的評級機構治理營運模式。二是強化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建立層次清晰、易于操作的信息披露制度體系。三是完善市場風險分擔機制,繼續推動CRM市場深化發展,促進CRM更好發揮緩釋風險的功能。四是完善外部生態環境,推動法律法規建設,完善與債券交易相關的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