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道,“十一五”期間,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預算單位全面推行政府集中采購,五年共節約資金108.56億元,資金平均節約率為14.34%,集中采購的制度優勢得到顯著體現…… 筆者認為,優先采購國產自主品牌應當成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的政策導向,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應當在優先采購國產自主品牌上作出表率。大到公車,小到辦公軟件,政府不愿采購自主品牌,自主品牌采購一再遇冷,是目前政府采購領域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折射出政府采購對國貨的傲慢與偏見。 其實,此前中央政府采購中心就有表示,自2009年起,各級政府和公共機構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時,自主品牌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然而現實是,盡管自主品牌車型大批進入政府采購目錄,但實際訂單并沒有隨之大增。在實際操作中,國貨歧視現象屢有發生,很多本土民營企業的質優價廉產品,在招投標中屢屢敗北。 優先購買國貨幾乎是國際通行做法。美國等發達國家都奉行優先購買國貨的政策和法律。美國1933年出臺的《購買美國產品法》就國貨認定規定了兩種標準:境內生產,或貨物原料在美國開采、生產、制造成本超過所有原料成本的50%。并規定,凡用美國聯邦基金購買的,或購買供政府使用或建設公共工程使用的商品,均應為美國產品。日本天皇、首相和大臣的“座駕”都是豐田、日產設計的皇家車…… 政府采購的每一分錢都來自稅收,因此,政府采購必須在納稅人監督下以最經濟的方式進行。政府采購優先購買國貨,也是民意所然。政府采購中歧視國貨的怪象,折射少數政府官員對待國貨的傲慢與偏見。消除這種傲慢與偏見,既要切實轉變政府機關觀念,也要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相關政策和法律。 觀念上,政府機關要樹立環保意識,倡導環保節能和綠色采購。政府采購在振興民族產業和倡導環保節能等方面對自主品牌和消費者都應有相當的示范效應。 制度上,要通過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規給各級政府強制執行自主品牌采購戴上緊箍咒。把政府自主品牌采購與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掛鉤,約束采購審批權,緊縮財政預算。必要時可將優先采購自主品牌上升為法律規定,依法明確自主品牌的標準,依法完善自主品牌采購程序、審查機制和監督機制以及法律責任。將行政問責引入政府采購領域,建立健全長效問責機制。 廣大納稅人有理由關注政府采購,正在崛起的民族工業也有理由關注自主品牌采購。期待“十二五”期間,在政策和法律的規制下優先采購自主品牌成為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購的共識和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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