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一則網帖在全國各大網站轉發: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葛劍雄,將2009年圖書館的經費開支對外公布。為何要公布開支情況?3月11日,葛劍雄接受記者專訪時稱,錢少時腐敗不起來,然而錢多了制度卻沒有跟上來,公開財務支出的目的就是為防止腐敗,接下來還會公布2010年度圖書館經費開支。 復旦大學圖書館公開賬本成為新聞,廣受社會關注,令人感慨萬千。按說,《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下文簡稱《辦法》)早于去年9月1日施行,該《辦法》明確規定,高等學校必須公布包括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采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在內的信息,復旦大學圖書館公布信息,不過是執行這一《辦法》。換句話說,如果其不公布開支信息,倒是違反了《辦法》。 然而,從復旦大學圖書館曬賬本引發的關注、得到的好評可見,執行《辦法》的學校以及學校部門并不多,甚至是個別,因此,不執行成為常態,執行反而成為了新聞。從新聞報道看,葛館長是主動曬賬本的,沒有有關部門要求其必須公開,反過來,還有人反對其公開,而他還想借自己的公開,來“逼”出其他部門也公開。——他告訴記者,身邊有人反對公開經費開支,尤其是“公務接待費”這一項。在他所公布的2009年圖書館經費開支中,公務接待費為6.72萬元。“我一公開,其他部門壓力就大了。”葛劍雄說,他公開公務接待費用后,會帶來“連鎖反應”。 毫無疑問,這一曬賬本,在曬出公開、透明的財務管理的同時,也曬出《辦法》執行的尷尬。對于《辦法》,公眾曾寄予厚望,希望通過信息公開,能遏制高校腐敗。近年來高校飽受詬病的招生潛規則、科研經費黑洞、基建招標腐敗、巨額接待費用,等等,都與信息不公開有關。在國外大學,每年都公布詳細的年度報告,向公眾公開所有資金來源,以及具體開支,因此,權錢交易很難發生。可是,與其他教育法律法規一樣,《辦法》遭遇執行難。 對于信息公開的責任,《辦法》有相應的規定,比如,“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對全國高等學校推進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應當將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高等學校領導干部考核內容。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應當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干部崗位責任考核內容。考核工作可與年終考核結合進行。”但問題是,如果上級領導部門不嚴格監督、學校領導不愿意及時公開,對一些必須公開的項目遮遮掩掩,有什么辦法必須讓高校公開嗎?顯然,在現實的高等教育管理和大學內部治理中,還不存在這種機制。說到底,在行政主導學校管理、決策的辦學機制中,辦學信息是否公開,也受制于行政,而這正是高校腐敗高發的根源所在。 國外大學的辦學信息為何公開,且十分詳盡,不是學校領導愿意主動公開、接受監督,而是管理制度讓其不得不公開。學校校長由對大學理事會負責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選拔,他必須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的成員除了政府官員、立法機構人員和校長是當然理事外,其他的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和社會賢達都是選舉產生,必須對師生、校友負責。也就是說,這種機制決定校長必須對師生負責,否則就難獲得信任。另外,對于學校的財務運作,重大的預算,由大學理事會決定,校長只是負責執行,同時,大學理事會往往引入第三方審計,不是學校領導自己可以說了算的。 對于我國大學發展來說,讓辦學信息公開透明,由此恢復大學教育的公信力,指望個別校長和少數職能部門的英明、自覺,只能讓信息公開成為偶然事件,而不是一種長效機制。包括復旦大學圖書館,很有可能當葛館長不再擔任館長之后,做法就改變。要讓大學形成公開、透明的辦學機制,應建立新型的政府和學校管理模式,以及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對此,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已經明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在筆者看來,這是推進大學辦學信息公開,最根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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