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泛濫是今年“兩會”焦點話題之一,也是人保部繞不過去的一道“坎”。昨天,在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圍繞“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舉行的專場記者會上,人保部長尹蔚民承認:“目前勞務派遣工最突出的問題是同工不同酬和用工不規范。”
6日上午,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還召開過另一場主題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記者會,也涉及失控的“勞務派遣”侵犯職工權益,由全國總工會官員統一回答各方記者提問。
全總官員郭穩才回答提問時強調:“存在于勞動關系領域的這個突出問題,就是濫用勞務派遣工的問題,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濫用勞務派遣工直接侵害包括新生代農民工在內的職工權益。”郭穩才在會上披露,“現在許多企業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比例已達1:1,有的甚至更加嚴重。對濫用勞務派遣工行為,用四個字來概括,就是深惡痛絕!”
“非解決不可”的勞務派遣,究竟涉及多少勞動者?可公開查到的數據是2009年初勞動部門所發布的2700萬人。尹部長在記者會上強調“勞務派遣用工主要還是在國有企業,但整體比例非常小”,大概正與這一數據有關。
但同樣援引公開報道,今年“兩會”前夕,全國總工會將《國內勞務派遣調研報告》上報全國人大法工委,該報告指出“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達6000多萬”。
勞務派遣工的定義及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硬約束,嚴格執法就根本不可能出現勞務派遣濫用情況。而除尹部長所承認的“同工不同酬”外,勞務派遣的濫用還至少在下列重要領域侵害著職工權益:
其一,勞務派遣工本該合法享有的勞保福利與正式工沒法比;其二,企業應為勞務派遣工繳納的“四險一金”與正式工沒法比。以上兩條意味著,勞務派遣工雖與正式工干一樣的活,甚至更苦、更險、貢獻更大,但無論是在崗期間的勞動報酬,還是退休后的養老待遇,都比正式工差一大截。不客氣地說,這樣的“侵害”系終身性質的傷害。
再則,更隱蔽的傷害在于,勞務派遣合同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其勞動契約特性是“不用工的與勞動者簽合同,用工的卻不與勞動者簽合同”。這給勞動維權帶來了極大隱患。一旦勞動者與企業發生勞動糾紛或企業非法解雇勞動者,連該勞動者所在企業工會都幫不上忙。如此,企業必須依法承擔的“解雇成本”或“糾紛化解成本”又被卸掉一大塊。
可見,對勞務派遣之濫用的“深惡痛絕”,由全總官員在記者會作“義憤填膺”之表達,正是6000萬“被派遣”勞工的心里話。“非解決不可”的訴求正當性一覽無余。
“兩會”所涉及的“非解決不可”很多,為在崗職工增收也屬“非解決不可”。而且,“兩會”所涉及的民生焦慮皆具關聯性。譬如,假定勞務派遣濫用真能以“非解決不可”之決斷而“快刀斬亂麻”,6000萬“被派遣”職工立即可獲同工同酬之待遇,對于這個龐大勞動群體,這無疑是最給力的增收。
然而,事情哪有這般簡單。譬如“某類企業”這幾年利潤增幅非常搶眼鮮亮,并非全憑自身努力和政策支持,本也與濫用勞務派遣工而大幅非法壓縮用工成本緊密相關。
人保部屬“非解決不可”的職能部門,尹部長給出的思路是:“深入研究勞務派遣當中存在的問題,從國家實際國情出發,形成既有利于企業用工、有利于促進就業,也有利于維護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的這樣一種比較規范的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就是從長遠機制上研究和解決這個問題。”這段話的關鍵詞排序是:“深入研究”、“實際國情”、“利于企業用工”、“利于促進就業”,然后才是“利于勞務派遣工”,最后還加上“從長遠機制研究……”所以,本文標題之擔心,或許并非先入為主的武斷和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