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證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在國內生產總值(GDP)中占到應有的比重,是參加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關注的一個重點議題。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2012年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4%。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師范大學校長鐘秉林認為,教育經費占GDP4%的目標已經明確,藍圖已經繪就,關鍵是如何落實的問題。(3月8日《中國經濟周刊》) 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4%不是一個新目標。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本世紀末達到4%。”到了2000年,這一目標未能實現。2006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保證財政性教育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去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這一目標仍然沒有實現。去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2020年)》,在“保障經費投入”中提出“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2012年達到4%”。這次,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提出教育經費占GDP4%,意在重申和強化這個長期未能兌現的目標。 要研究如何實現教育經費占GDP4%的目標,必須先要弄清楚實現這一目標的困難和障礙何在,也就是要弄清楚,為何18年前就提出的教育保障目標至今仍然未能實現。以往最常見的一種說法是,中國是發展中國家,財力有限,需要花錢的地方很多,還不能對教育“照顧”得那么周到。在中國經濟連續多年高速增長,國家財政收入也多年穩步攀升之后,這種似是而非的理由,也就根本站不住腳了。人們更傾向于相信,由于國家財力越來越雄厚,實現教育經費占GDP4%的物質條件已經具備,然而由于對教育重視不夠,教育在一些人看來“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使得原本可以實現的目標被一次次向后推延。 從直觀上講,“對教育重視不夠”當然是一個重要原因,如果對教育足夠重視,即便財力再有限,也能夠在其他方面盡量“擠”出錢來,優先保障教育投入。所以,更關鍵的問題還在于,為什么有關部門和人員敢于不重視教育?他們為何缺乏對教育足夠重視的動力和積極性? 動力來源于壓力,積極性來源于約束性,如果不能對一種職能或責任施加足夠的壓力和約束,有關部門和人員在履行這種職能或責任時,必然缺乏足夠的動力和積極性。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2000年教育經費占GDP4%,1995年施行的《教育法》規定了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行為的問責條款,那么,到2000年教育經費占比未能達標,嚴格說來已經違反了《教育法》,但未見有關部門和人員為此承擔法律責任。2006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十一五”規劃綱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導性文件,到“十一五”最后一年(2010年)教育經費占比仍未達標,嚴格說來也已經違法,但仍然未見有關部門和人員為此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可知,教育經費占GDP4%是一個缺乏足夠壓力和約束的政策目標,盡管在規定期限內目標一次次“落空”,有關部門和人員卻并不擔心會背上不作為、失職瀆職的罪名,不擔心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這就是他們履行職責時缺乏動力和積極性的根本原因,也是他們對教育不夠重視的根本原因。 必須通過明確的法律規范和嚴格的問責機制,對有關部門和人員履行教育投入職責施加足夠的壓力和約束,為教育經費占比達標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否則,誰也不能保證2012年教育經費占GDP4%的目標一定能夠實現,誰也不能保證,如果屆時這一目標仍然“落空”,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會受到應有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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