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
近日列席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時表示,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財產狀況要申報,他(她)們的配偶、子女境外居住、就業也要申報。今年是第一年,相關單位將就公務員財產申報等方面信息做一些基礎工作,“為公務員財產申報和更大范圍的社會管理建立一些基礎性制度”。(《新京報》3月6日) 馬
部長關于官員財產申報的表態的確有很強的建設性。其一,從單純的財產擴展到了配偶、子女境外居住和就業情況;其二,基礎工作年內開展,申報工作有了明確的時間表;其三,官員財產申報信息將與公民信用信息管理共享。遺憾的是,“申報”一詞頻繁出現,“公示”一詞卻未見現身。“申報”是“公示”的前置環節,不過,申報的對象是組織,而公示的對象是公眾。如果官員財產狀況僅停留在申報環節,而不向社會公開,那這種體制內的監督很可能在效果上大打折扣。 官員是廣大納稅人供養的,官員向納稅人公開財產狀況,既是基于主動接受公眾監督的姿態,更是確保權力規范運行的需要。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在官員財產狀況公開方面做過有益嘗試。新疆阿勒泰地區從2008年開始在網上公示副縣級以上官員的財產。湖南省瀏陽市從2009年開始,市領導干部的個人收入、個人財產、配偶及子女從業、就學、出國(境)、外出旅游、婚喪操辦等都通過當地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公示。浙江省慈溪市也于2009年開始公示副局級和局級官員財產狀況。這些嘗試值得充分肯定,但公開主體往往止于縣處級干部,甚至有些地方依然存在所謂的“秘密通道”。在這種格局下,官員財產狀況公開就會不可避免地出現形式化傾向。 公開官員財產狀況是國際通行的反腐利器。這一制度至今未能在我國全面推行,按某些官員的說法,是因為中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官員個人財產公開時機還不成熟。可很多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如我國的國家,都已實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這項制度目前在我國未能得到推行,有歷史文化的原因,也有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原因,但決定性因素在于,一些依靠權力自肥的既得利益者會成為改革的障礙!一旦全面公示財產,這個群體不僅面臨既得利益受損的風險,自身仕途也會充滿變數。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廣州星河灣地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文仔認為,“想賺錢就別去當官,想當官就別怕曬。想賺錢你可以去從商,賺大錢沒人管你,不會說你不道德,既然選擇做公務員,那你就能拎得出來給人家看,能曬太陽,不敢曬就不要當”。這番直白表述,表達了公眾對公示官員財產的迫切期待。中辦、國辦去年7月修訂發布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財產公示做出了更全面更嚴格的要求。要實現官員財產狀況從體制內的申報向體制內外的全面公開,就必須敢于觸動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其中或許應有過渡性的制度安排,但絕不應讓“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成為無限期推遲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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