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新浪網進行一項有5440人參加的調查顯示,66.6%的受訪者表示想當領導,明確表示不想當領導的人只占4.8%。在受訪者中“80后”占46.7%“70后”占33.9%。 圖/單行道 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五年來,我們不斷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完成了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推進政務公開,加強行政問責,堅持不懈地開展反腐敗斗爭,政府自身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2004年,國務院就發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當時,提出了“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提出法律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等七方面的目標與要求。去年11月,國務院再次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指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七年來,正如溫總理所說,我們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方面取得了比較大的成就。這些年,我們制定了《行政許可法》,規范了政府行政許可行為,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加快了行政信息公開歷程;加快了行政立法的透明度,2004年至今,國務院法制辦共將67件行政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初步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全國各級政府陸續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從2004年至今,全國已有183個設區的市級政府和830個縣級政府實行了綜合執法;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取消不合法的執法機構8289個,清退不合格的執法人員8.9萬人。 然而,用十年建設法治政府,我們已經過去了七年,離“法治政府”目標仍然有距離。 誠如溫總理所說“政府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對人民負責,為人民謀利益,接受人民監督”,而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最高權力的機關,人大代表是代表著人民的利益,因此,人大代表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速上,承擔艱巨的責任,理應更要有所作為。 法治政府是“陽光政府”。因此,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要義,就是要讓政府的財政預算、開支置于陽光之下,接受代表和民眾的監督。因此,人大代表在審議政府財政預算上要更加嚴格,當好人民的“守夜人”,在推進政府部門預算公開上更加積極。2010年中央部門預算首次實現向社會公開,全年共有74個中央部門亮出賬本,向社會公開了部門預算收支總表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但是,這些公開的政府部門預算并不徹底,許多項目仍然還很粗略,讓人無法看懂、無從下手監督。政府部門預算公開的徹底、詳細,是法治政府的“增長點”,也是代表應當著重監督的重點。 法治政府是廉潔政府。近些年,一些腐敗分子被揭露,涉案金額觸目驚心,而腐敗分子屢查不絕,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預防腐敗的制度建設沒有跟上,特別是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仍然是空白。這些年來,官員財產僅僅是在系統內申報,并不向外公開,官員的收入并不能得到民眾的監督。在此次“兩會”中,人大代表有責任繼續呼吁加快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的進程,促進法律盡快出臺。 法治政府是規范政府。政府和公職人員的一切執法行為,都必須恪守程序,依法進行。在規范行政行為方面,我們先后制定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但是,作為規定政府程序行為的最重要的法律《行政程序法》卻遲遲沒有出臺,導致各地“釣魚式執法”等違法行政現象頻頻出現。目前,僅在湖南省出臺了《行政程序規定》。“兩會”期間,代表也有責任盡力推進規范行政程序的立法,將行政權力“關進籠子”里。 法治政府是接受人民監督的政府。只有接受人民的監督,政府的權力才不至于濫用。溫總理在去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今天,溫總理再次提到,“必須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代表在監督政府方面應當身先士卒,帶頭垂范,要敢于在重大事項上監督政府,必要時提出質詢。 法治政府也是權力受到制約的政府。政府的權力要依法行使,必須接受司法的監督。《行政訴訟法》的出臺,讓政府的行政行為受到司法的制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強拆必須申請司法機關執行,都體現了政府權力受到司法的制約。但是,時至今天,我們仍然對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等行為不能提起訴訟,地方政府干涉司法審判的現象仍然有發生。 這些提醒代表們在“兩會”期間要不斷發力,促進對行政權力的制約,促進法治政府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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