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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社會管理創新要真正體現和落實“尊重群眾、貼近群眾和依靠群眾”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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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不是要消滅農村,而是要把農民變為“城外市民”,把農村的公共服務納入城市系統。從這個意義上說,成都市目前所做的改革試驗具有方向性、前導性意義。
最近到成都農村調研,頗有心得。基層社會治理的全面轉型,是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重要方面,筆者以為,成都的改革試驗,在成都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方面有突出表現。
首先,要搞清楚基層社會治理轉型的必要性。我們知道如若沒有這種必要性,改革無異于作秀;或即使改革,也不會成功。成都基層社會治理轉型的核心是發展民主政治,但民主政治并不是絕對地適應于任何社會條件,否則幾千年人類歷史也不會在近幾百年才搞這個制度。以筆者治學體會,民主政治是市場化社會實現公共品供給的一種要求,而自然經濟條件下的鄉村社會不會產生這種要求。成都市的農村在大多數情形下已經不是真正的農村,而是新興城區;即使有一部分以農業為主的村落,其產業運作方式也已經高度市場化。所以,與其說成都是在農村發展民主政治,還不如說在城市的新興城區發展民主政治。自然,這個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其次,產權制度改革是成都實現基層社會治理轉型的重要基礎。在民主政治之下,公權掌管者固然由選舉產生,但只要監督不到位,公權的“含金量”還是有誘惑的。所以,公權的“含金量”越小,誘惑也越小。減少公權“含金量”的一個辦法是盡可能明晰產權,壓縮公共部門的經營性資產。成都在這方面恰好下大力氣做了改革。據筆者了解,成都是全國第一個完成農民土地承包權長期化的城市。在農民對改革還缺乏信任的情形下,他們投入了巨大精力,其工作細致與艱辛實在令人感嘆。
第三,為基層社會治理轉型解決了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公共財政覆蓋農村公共支出。目前,成都市給每一個村莊每年平均撥款20萬元以上,滿足村民社會公務活動的需求和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的需要。以筆者的調查研究,依靠“一事一議”的辦法來滿足當今我國鄉村公共事務需求是不可靠的。類似“一事一議”的辦法,在古代農村會普遍實行,因為那時公共事務比較簡單。我國當代村莊絕大部分已經轉型為市場化社會,其中一部分村莊事實上變為城市的組成部分,公共事務比較復雜,應該通過公共財政來解決問題。成都的做法既是必要的,也是正確的。
第四,基層社會治理轉型按照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來確立公權產生與運行的原則,符合民主政治發展的規律。成都的村官是農民選舉產生的,選舉中還引入了競爭機制。他們還建立了村務議事會,其職能多于一般的村民代表會議,并開展經常性工作,實際上成為一個決策機構。村務監督機構也建立起來了,對村莊領導人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從各地的經驗看,成都的做法有現實意義。因為盡管農民的選票本身對村莊領導人有監督作用,但這種作用只是在三年時間里有效發揮一次,日常監督還是需要一個經常性機構。成都的一些村莊還發明了“五牙公章”,即一枚公章分割成五塊,由五人分別掌管;五人共同蓋章才有效力。這樣做加強了村莊領導人的彼此約束,有利于增強農民對公權的信任。當然,“五牙公章”只是一個形式,待各方面機制健全,公權得到更大信任以后,“五牙公章”也可更替為一般公章。
第五,在實現基層社會治理轉型中重視建立具體規章制度及公權運行程序的確立。公權設立的基本原則確立以后,程序公正就決定民主政治的成敗。這方面,成都市也做了十分扎實的工作。各方面的主要工作都有文本規范,公務人員照章辦事。這是法制社會的一種常態,理應成為推進的目標。
筆者認為,成都市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全面轉型的根本特點是,把農村治理轉變為城市治理,一方面利用城市治理的既有資源,一方面保留農村治理的傳統優勢;前者是公共財政的全社會覆蓋,后者則是農村民主自治。
當然,這一概括不是來自成都官方,而是筆者自己的觀察心得。進一步說,在城鄉之間,成都市的做法已經不只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而是實現了“一體化”。今后,被稱作“農村”的那些地區,其公共服務在綜合水平可以超過城市,但大家面對的體制是一樣的。農民就是市民,只不過住在城外,是“城外市民”。城市化是未來中國發展的趨勢,不僅十來個都市圈要朝這個方向走,就是傳統農業地區也逃不脫這個方向。城市化不是要消滅農村,而是要把農民變為“城外市民”,把農村的公共服務納入城市系統。從這個意義上說,成都市目前所做的工作具有方向性、前導性意義。
農村社會治理轉型實現以后,如何在此項工作上再上一個臺階?我相信,這個問題具有挑戰性。城市治理也需要提高水平,所謂挑戰性正在這里。能否在城市社會治理中全面引入民主機制?能否解決城市物業管理的“二政府”問題?能否實現城市規劃的法制化、民主化?等等,都值得探索。筆者祝愿成都市在未來有更大膽、更成功的改革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