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日召開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高了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并相應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會議決定,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新京報》3月3日)
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提高民間俗稱的個稅起征點。其實,關于“提高”的消息,早在2月27日溫家寶總理與網友交流時就已透露,只不過當時并未透露擬提高到多少。不過,自那之后,關于個稅起征點應該定多少的討論再一次掀起高潮,同時廣大公眾也渴望及時了解國務院決定的提高幅度。令人遺憾的是,公開報道中并未提及擬調整的個稅起征點數額。
在筆者看來,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個稅起征點不該秘而不宣,故作神秘,除非這個起征點還沒有確定。及時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決定的個稅起征點,既是滿足人民知情權的需要,也是政府決策公開透明的要求,同時也是實現立法民主化、保障公眾最大限度地參與立法的必要手段。
及時公布擬調整的個稅起征點,可以有效避免社會各界的胡亂猜測,引導公眾正確認識個稅改革的方向和個稅起征點確定的背景及理由。同時,還可以集思廣益,更廣泛地征求民意、聽取民意,從而檢討決策過程中的不足,或者發現決策實施后可能帶來的不良后果,以便未雨綢繆。
從整個立法過程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的個稅起征點也不應該繼續保密。按照我國憲法和立法法規定的立法程序,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修法決定所形成的,不過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一個提請修改相關法律的“法律案”,它能否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還要經過委員長會議決定,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如果委員長會議認為法律案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可以建議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務委員會提出。也就是說,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討論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未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會議議程之前,始終是一個“建議案”,在整個立法過程中處于“立法準備階段”,至少從理論上講,其內容有變動的可能性。而立法的民主化要求,處于立法準備階段的法案起草者更應最大限度地征集民意、關注民意、吸納民意和回應民意,而不能進行關門立法。
不可否認,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在整個審議過程中仍有法定的程序征求民意,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認或省略法案起草等立法準備階段的公開程序。在包括調整個稅起征點在內的個稅法修改準備過程中,公開透明、征集民意的程序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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