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全國工商聯將提交提案建議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依據提案,中國目前社保費率超40%,高于經濟發達國家,企業繳費比例過高,負擔過重,影響占國內企業99%的小型企業發展,制約工人漲薪。(3月1日《新京報》) 在社保負擔過重背后,讓人感到“不堪”的又是,社保繳費比例雖然高,但繳費后能享受到的社保福利水平卻非常之低。如職工養老保險,即使連續7年上調之后,平均養老金仍不過是每月1500元左右——既明顯低于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更遠遠遜色于機關事業人員平均退休金。 社保繳費實質是一種納稅,稅負過重而福利低微,這種嚴重不對稱的“稅負—福利”狀況,顯然應該盡快得到矯正和扭轉。 那么,如何減輕社保繳費負擔——在降低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的同時,又能不減損甚至逐步提高職工享受的社保福利待遇呢?除了工商聯提案中提到的,直接增加政府財政投入、通過法律授權固定國家財政投之于社保的補貼責任之外,筆者以為,可行的途徑還有許多。 比如,通過調整國家養老支出結構,盡快改變不合理的養老雙軌制。眾所周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方面享受著由財政包養的高水平養老待遇,一方面平時又無須繳納一分錢的養老保險金。如此權利與義務完全悖反的養老狀況,無疑具有雙重的危害性——既加重了政府財政不合理的養老支出,又縮減了社保保險基金的一大資金(繳費)來源。若能根本改變這種狀況,將機關事業單位也納入統一社保,那么其積極價值勢必也是雙重的。 再如,在政府一般財政預算之外,“國企分紅”也是補充增加社保基金的一個有效途徑。數據顯示,全國國有企業2010年實現利潤19870.6億元,而同期分紅僅約為440億。這樣一種名不副實的分紅局面,顯然亟待改變。一方面,必須大幅提高國企分紅比例,將更多國企利潤上繳、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另一方面,同時又要以制度化的方式,確保國企分紅都盡可能用于社保這類公共領域投入,充分地回饋國企的真正主人——全體國民,而不能再是以往那種“取之于國企,用之于國企”的體內循環。 除了上述那些“開源”的途徑,“節流”也不可忽視。一方面,可以通過提高統籌層次和管理水平,來提升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效率。統計顯示,目前我國超過2萬億的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率還不到2%、甚至跑不贏CPI,長期處于貶值狀態。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提高監管水平,減少避免社保基金的不必要浪費和損害。據審計署此前的審計報告,我國社保基金的違規問題金額高達70多億元,挪用盜用等現象相當普遍。顯然,如果社保基金都能得到有效監管、杜絕違規,同時又能通過合理投資不斷保值增值,反過來勢必有利于降低企業職工的繳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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