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被宣布正式破產而沉寂多時的東星航空公司再起新聞,東星航空的母公司東星集團對民航中南局提出行政起訴,要求法院判令中南局此前做出的東星航空停飛的行政處罰無效。(據3月1日《新京報》) 民航中南局是中南地區航空的行政管理機構,它的管理職責主要體現在對該地區的航空安全保障和對該地區的航空市場秩序的維護。因此民航局對于合法航空公司放飛還是禁飛的決定,其依據只應該是其飛行的安全狀況。 根據東星航空被停飛3個月前的安全審計報告,其符合率為94.6%。而民航中南局令東星航空公司停飛的依據為武漢市政府的一紙通知函。 我們無意去深究東星航空破產的過程,但是企業起訴行政主管機構的行為,仍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我國的企業市場環境還不盡如人意。其主要表現在壟斷國企以及時不時出沒的行政力量在市場中過于強大。民航、能源等七大行業向民企開放,說了好幾年,可是至今仍是國有大企業穩居壟斷地位。其中,既有企業自身的原因,也有政企不分的原因。 因此,東星的告狀,其意義不在官司本身的輸贏,而在于企業可以借助法律來推動建設公平發展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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