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召開在即,個人所得稅的改革能否順利推進,再次成為社會熱議話題。早在今年二月中旬,個稅改革就被媒體預測為“2011年兩會十大熱點話題”,而臨近三月,兩會代表中也有不少將個稅問題作為今年提案,如首次微博問政的人大代表李東生等(2月25日
《中國青年報》),其中遼寧省十大代表趙喜忠更是建議將起征點調至3500元。(2月25日
《華商晨報》) 個稅改革,尤其是個稅起征點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也不斷提高,現在職工平均月工資已超過2500元。再加之物價上漲幅度大于個稅的調整幅度,通貨膨脹也開始在國內凸顯。相比于不斷攀高的CPI指數和平均工資的漲幅,目前的個稅起征點調整明顯滯后,現在的個稅起征點仍然偏低。這幾年,關于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這幾年一直沒有停過,但是“由于某些技術方面的原因”一直未得以通過,個稅起征點2000元也像堅冰一樣難破。 但在今年,個稅起征點提高無疑給了人們給多期望。根據內部認知透露的消息,作為“十二五”開局之年,“十二五”一攬子稅收規劃或將是“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最大規模的稅改”。其中,針對中低收入個人和大部分企業減稅,將成為中國“十二五”稅改的關鍵詞,而個人所得稅改革也將“擇機推出”。而在近期,《人民日報》也連續刊文,聚焦“社會公平”。可以說,如何分好“蛋糕”,縮小收入差距讓更多人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已成為國家兌現讓人們“尊嚴”、“幸福”的關鍵,在接下來必然有“給力”的措施推出——今年,很可能成為自2008年個稅起征點改革進入微調階段后的第二次“調動”。 個稅起征點調整,能夠對民眾各種生活經濟壓力帶來有效的緩解,是緩解我國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的有力工具,對經濟恢復發展也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相對于整個個稅體制改革,我們的焦點不應該只停留于個稅起征點上。 目前,大多數人都陷入了一種誤區,很多人所說的“個稅起征點”一般是僅僅是指工資薪金所得每月稅收征收起點,犯了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錯誤。實際上征收自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占個人所得稅總量的只有60%左右,它只是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11個征收項目的一種(其它個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 此外,即便在工薪所得的范圍內,除減除費用標準之外,還有其它的諸如稅率結構、稅率水平、納稅人身份界定等一系列因素,也沒有隨之變動。如個稅進行改革,這些都是關系到每個納稅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在整個個稅改革中,我們不能只簡單關注或調整工資薪金所得起征點,這并不是個稅的全面改革。 在“十一五”規劃中,個稅改革方案被確定為“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制”。目前雖然不清楚“十二五”規劃中個稅改革究竟會不會以提高起征點作為突破口,但是不管未來個稅改革是朝著提高起征點還是降低稅率或者以家庭為單位征稅,很明確的是隨著個人收入的公開和透明化,金融體系的完善、信息化的普及,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條件將越來越成熟,改革勢在必行。 個稅改革對國家收入分配起到重要調節作用,預計兩會期間將受到更多關注。我相信,個稅改革如果不在今年進行,也必然會在近兩年之內推出,而我國的稅收管理也將因此將朝著更加科學,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不斷完善。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需要關注的不僅僅是個稅起征點,還有整個改革中公平如何更好實現的問題。而即便是在討論個稅起征點上調多少之前,我們也需要弄清楚這個制度的弊端,先搞清楚灰色收入,先公布官員財產,先將企業主的企業贏利與個人收入劃分清,將個稅上調與消費支出的計量關系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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