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加“社保基金”,結果是什么?南京給出的答案是,更穩固的保障房資金來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資收益。全國社保基金投資南京保障房30億元信托貸款項目日前在南京簽約。這筆資金將專項用于支持南京市花崗、西善橋等四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 社保基金可否投資保障房建設,關鍵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合法性,二是投資的安全性。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官員稱,社保基金投資保障房建設,國家是鼓勵的。那么筆者理解,原則上說不存在政策障礙。而關于投資安全問題,筆者認為,也無需多慮,因為保障房投資的收回與收益,理論上說是可靠的。按照住建部官員的說法,基金售房短期就能收回資金,公租房需要二三十年收回資金。 筆者認為,投資安全的可靠性,首先在于保障房項目有巨大的社會需求;其次它屬于公共事業項目,財政可以提供擔保,而保障房本來就應該由財政出錢建設,那么以財政擔保社保基金的安全,一旦出現問題由財政資金來買單,既合法也合乎情理。況且,不動產項目可能出現財產損失的情況,幾率不是很高。但有一個問題需要考慮:發生自然災害的情況下,比如地震、洪水,在建工程與廉租公租房的投資會發生損失,到時候地方財政一旦無力負擔過多的投資損失,將影響到社保基金受益群體的利益。對這種情況,應該考慮一些國家統籌或其他方式的對沖辦法。 保障房建設大提速,資金成了最大的難題,且具有普遍性;而社保基金如何進行安全投資獲取收益,也是一個需要小心操作的問題。現在,兩個方面進行“合作”、“互惠互利”,確是一個共贏的路子,最終都是民生事業之贏,應該說,何樂而不為? 社保基金究竟能解決多大比例的保障房建設資金不足,還沒有官方信息可知,但如果這種模式能夠形成良性循環,對解決民眾住房難問題來說,肯定是一大福音。那么,最叫人期待的就是,推動這一模式的力度和速度能夠加大加快,早日在全國鋪開,并在制度層面進一步明確其合法性,而不僅僅是“國家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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