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17日,廣州增城市政府以“違法用地”為由拆除了該市一處由某公司投建的馬廄和相關建筑群。在強拆行動中,增城市市長葉牛平還親自到場 “督戰”。據披露,被拆除的馬廄及相鄰建筑群均為去年廣州亞運會服務過,亞運會結束后,投資該項目的公司還收到增城市政府頒發的錦旗,表彰其支持亞運的行為。(《東方早報》2月21日) 表彰錦旗剛掛沒多久,服務亞運的建筑就遭遇“當地近年規模最大”的拆違,這真是個黑色幽默。眼下,那些亞運使用的馬廄和建筑群盡管已消失,然而,仍有一個個碩大的問號懸在那里。 首先,被強拆的馬廄和相關建筑群自去年3月開工建設之后,完全是在“當地各級政府部門協調支持”下建起來的,增城市政府曾為此專門召開現場協調會,廣州亞組委、增城市多個政府部門領導均參加了會議。可以說,如果沒有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僅憑一家公司根本不可能完成項目建設。法律不是玩具,想用就用,想藏就藏,需要的時候是“合法”建筑,不需要時就是違法建筑。 其次,增城市政府的“表彰”和“強拆”哪一個是真實的、可以信賴的面目?如果說,政府表彰企業支持亞運的行為是正當的,那么,企業耗費巨資“服務亞運”的建筑應該同樣適用于這樣的行政許可保護。在這個過程中,即便企業的行為存在一些瑕疵,政府也應該允許有一些補救的措施,比如,或者催促其補辦相關手續,如果確需拆除,政府也應給予必要補償。無論如何選擇,強拆都不該是首當其沖的選擇。 政府既然已經默許、鼓勵、支持了原本“違法”的建設行為,那么,由此“違法”造成的經濟、法律乃至道義上的責任,應該雙方共同承擔,而不應該完全由企業“獨自扛”。組織一個國際性大型運動會,也許需要一些臨時建筑,會后要拆除,但有兩個工作要做,一是事先要講明,二是拆除要補償。不知道增城在拆除之前,是否做了這兩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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