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饅頭已經到老百姓嘴邊了,卻還要再加一道稅。”濟南市政協委員、濟南民天面粉公司副總經理潘耀民對記者說。其實,潘耀民所說的“饅頭稅”是對銷售饅頭征收的增值稅,目前稅率為17%,而并非專門針對饅頭這一食品單獨開征的稅種。 潘耀民委員的說法很形象,也很深入人心。政府為增益民生除了提供更多的種糧補貼、降低流通環節的稅費等措施之外,也應重視民生領域尤其是農業產品的稅負問題,適時清理不合理的稅費。 據潘耀民說,現行饅頭17%的增值稅稅率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制定的,而面粉、掛面等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如今只有13%,其中掛面是2008年底降為13%的。潘耀民認為,饅頭也是“糧油復制品”,應執行13%的稅率。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所謂的“饅頭稅”的不合理,并不是說向饅頭生產企業征增值稅不合理,而是“饅頭稅”的稅率過高,是“饅頭稅”和“掛面稅”之間稅率不一。同樣是面粉做的,憑什么“饅頭稅”就比“掛面稅”高4%? 《增值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糧食、食用油按照13%的稅率征收。根據1994年出臺的《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切面、餃子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按照糧食的稅率征收。而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則應該按照17%的稅率征收。說到底,“饅頭稅”之所以比“掛面稅”高,或許主要因為,饅頭是熟的糧食加工品,而掛面是生的糧食復制品。如果有廠家專門賣熟的米飯,恐怕也要按照17%的增值稅率征收了。 這在公眾和企業看來,或許就有些荒誕。因為,在現代化大生產體系中,生產饅頭的機器并不比生產掛面的更復雜,做一斤饅頭也并不比做一斤掛面更麻煩。這種劃分在公眾的視野中,明顯缺乏合理性,更遑論這又憑空增加了百姓的稅負。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無論是社會生活還是企業的生產工藝,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饅頭稅”在過去或許從來不是問題。因為,在十幾年前,那時候的饅頭還是食堂和小作坊的天下,其最多是按照小規模納稅人3%的稅率繳稅,營業額特別低的甚至不繳稅。而現在,一些規模企業也參與進來后,“饅頭稅”的問題就出現了。因此,對于農產品企業的征稅標準需要與時俱進重新審查和修改。 多年以來,各界一直在呼吁減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稅負。其實,不只是饅頭企業面臨17%的增值稅稅率,很多農產品深加工企業都面臨同樣的問題。也就是說,我們面臨的其實遠不只一個“饅頭稅”,或許也在繳納著過高的“某菜稅”、“某果稅”等。農產品企業的高稅負最終都將直接造成食品價格的上漲,拉大CPI的增幅。 “饅頭稅”雖不是一個正確、科學的叫法,但人們熱議“饅頭稅”的背后卻是民生稅負的真實感受。不能因為國家征收的稅種中并沒有“饅頭稅”一項,就忽視企業、百姓真正的焦慮。 今年,我國將推進結構性減稅。除了個稅的減免之外,結構性減稅也不妨向食品領域傾斜。去年以來,食品價格漲幅對CPI的貢獻最大,各級政府為了抑制食品價格上漲已經做了大量工作。現在看來,在此基礎上,大幅降低和食品相關農副產品企業的稅負,也是非常有效地增益民生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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