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數據顯示,全國國有企業2010年實現利潤19870.6億元,同時,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對央企(2家糧棉儲備的央企除外)統一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比例,并擴大征繳企業范圍。政策一出,圍繞國企紅利的話題再度升溫。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認為,要保障企業發展,也要防止國企將巨額利潤占為己有、內部分紅。(《人民日報》)2月21日) 記得前幾年國家剛推出央企向國家分紅的消息時,確實讓公眾狂歡了一陣。說實話,作為一名中國普通老百姓,沒有人敢奢望在自己的存折上會多上一筆國有企業分紅的錢,只是期望有關部門能把這筆數目巨大的資金,用在能給公眾帶來切身利益的方面,尤其在民生領域有所作為。 但自從200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真正投入實踐以來,兩年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共支出1861.4億元,其中68%用于國有企業注冊資本金和重組改建,19%用于災后重建,6%用于扶貧脫困,只有不到1%的部分和社會保障有關。 就央企紅利屬性而言,更多具有社會性,它屬于全社會的財富和價值。很明顯,這就要求央企紅利應把解決分配不公放在首位,而不能再返還給企業,變成部門體系內的資源,用于自身循環。所以,央企紅利的“大頭”理應讓普通老百姓來分享。倘若把央企的紅利用在教育、醫療、養老和農村建設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領域,那么,國內消費這輛“馬車”就會駛入快車道,從而刺激國內實體經濟向良性方向運轉。 盡管社會各界包括專家學者,對央企紅利用于民生領域,換言之,給央企紅利規定一個民生分配比例,呼聲甚高。但從現行制度安排來考量,公眾要想從央企紅利分得一杯羹,并非易事。去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明確規定,國企紅利用途的先后順排是:支持實施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企業發展及企業技術進步、補償國有企業改革成本以及補充社會保障。 筆者覺得,應站在民生的角度,盡快制定出央企紅利民生分配的比例,以逐步加大央企紅利對民生領域的傾斜力度,這不僅體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更為重要的是,也符合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2010全國國有企業實現利潤2萬億元。顯然,440億元的央企紅利去向,并不代表全部的分配方案。既然央企向國家分紅的比例能夠定下來,既然央企紅利對央企自身領域的分配比例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確定下來,為何制訂央企紅利民生分配的比例沒點動靜呢?只要央企紅利一天沒向民生傾斜,分配比例一天定不下來,全國央企出資人的追問就不會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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