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GDP”是在上世紀60年代根據對世界各國經濟規模和人口估算基礎上發明的概念。由于各大國際金融組織以此衡量國家的經濟水平,誤導了許多人用這一概念來理解或解釋國家實力、社會狀況、發展水平。 人均GDP的位次≠國際地位。依據IMF數據,2009年人均GDP排名前8位的經濟體是盧森堡、挪威、卡塔爾、瑞士、丹麥、澳大利亞、瑞典和阿聯酋。然而,這些國家的國際地位不但不能與人均GDP排第9位的美國相比,也無法和排在第137位的印度相比。 人均GDP的多少≠國際影響力大小。上述人均GDP世界前8名的國家,人均GDP少則4.7萬美元,多則10萬美元。然而,它們對國際事務的影響力不但不能與人均GDP更低的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相比,甚至比人均GDP2.7萬美元的以色列、4484美元的伊朗、1176美元的印度要小得多。同樣,人均GDP4283美元的中國比人均GDP4.2萬美元的日本國際影響力大。 人均GDP≠民眾生活水平。1個百萬富翁+99個乞丐,使他們的人均財富為1萬元,而這100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仍處于貧困水平。2004-2009年,我國人均GDP從1246美元增至4283美元,同期國家統計局數據是我國貧困人口從2610萬增加至4007萬。貧困人口的收入主要用于食品,近年來食品價格大幅上升,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提升的貧困線標準,也許實際貧困人口多于統計數字。 人均GDP800美元≠小康社會。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
2009年全球GDP約為62萬億美元,人均GDP近一萬美元。這并不意味世界已是小康社會。這道理同樣適用于每個國家。2009年,人均GDP超過800美元的國家有149個,但其中被認為是小康社會的不多。其中伊拉克(人均GDP2625美元)、蘇丹(人均GDP
1642美元)、巴基斯坦(人均GDP
1049美元)的社會情況都不如人均GDP542美元的坦桑尼亞。即使人均GDP達到一萬美元的巴西也不被認為是小康社會。 人均GDP1000-3000美元≠社會動亂因素。2009年人均GDP位于1000-3000美元的國家有36個。這些國家的社會動亂的普遍性并沒有明顯地高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上的國家。其中摩爾多瓦、吉布提、喀麥隆都是社會長期穩定的國家。相反,人均GDP在3萬美元以上的法國和意大利卻不如上述國家安定。 2009年人均GDP低于1000美元的經濟體有37個。然而,這些國家的社會安定情況也不比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國家好。其中阿富汗、肯尼亞、乍得、利比里亞、布隆迪都是社會動蕩不安國家。人均GDP只有560美元的阿富汗比人均2111美元的蒙古社會動蕩得多。 社會和諧的基礎是社會正義與公平。人均GDP391美元的馬達加斯加和4.3萬美元的芬蘭都實現較高程度的社會和諧,這告訴我們,人均GDP的高低與社會和諧無相關性。我們可以考查這兩國在社會正義與公平方面、在社會道德和社會制度建設上有什么共性。而人均GDP的經濟概念適用范圍有限,濫用這一概念不益于我國發展。(本文摘編自《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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