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候反思我們吸引外資的政策了。改革開放后國內資本相對匱乏,我國需要通過拓展各種渠道來吸引外資,使其對國內企業進行投資,實現創匯,因此我國以往對境外資本基本沒有加以太多的限制,但是事到如今,我國產業政策、國家安全方面面臨著一系列的挑戰,很多大型企業和行業均已涉及到境外戰略投資者,或者已經被外資控制,雖然這些境外戰略投資者有些可能還不是大股東,但他們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已經開始影響我國的產業政策與經濟發展。
日前國家已經公布了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細則,但涉及的領域還比較集中,在金融領域、農業領域,很多企業都已被外資參與其中,外資進入后打著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旗號,控制了較多話語權。因此推出更為廣泛的安全審查是十分必要的。
實際上在投資領域對外資的安全審查也不是第一次提出。2003年由商務部牽頭六部委發布了《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暫行規定》,但是這個暫行規定幾乎形同虛設。2008年,我國又以法律的形式第二次提出相關措施,《反壟斷法》的第31條明確規定,外資并購境內企業,凡是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必須要進行國家安全審查。但是這條法律和2003年出臺的暫行規定一樣,僅僅只是簡單的條文,沒有具體的內容,沒有明確審查的機關單位、審查程序,也沒有具體的審查期限,從而使這兩次規定都形同虛設,結果很多國內企業都被外資通過各種渠道參股、收購。有些國內企業的股東看起來是國內投資者,或者是國內的人在運作,實際控制人其實是外資,大部分是由洋買辦來經營和“代持”,在收購過程中我們又恰恰對這些公司放松了警惕,從而使得我國企業變相地被外資控制了。
而目前這種情況已經日益嚴重。如果中國的很多能源、礦產、食品、飲料等企業繼續被外資大量控制的話,未來真的會出現更為令人擔憂的局面。
比如稀土資源是未來新型戰略性行業與下一輪科技革命的重要原材料,高端手機、電腦等產品都需要這類基礎性原材料。中國目前擁有全球35%的稀土儲量,但是全球供應量的95%也是由中國來提供和出口的。在中國大量出口稀土的同時,日本卻在大量地進口并且將進口的稀土放在淺海里進行儲存。曾有人說當中國的稀土資源枯竭的時候,日本還能再用100年,所以看得出,在戰略性的物資和能源方面,中國的管理確實有很大的漏洞。因此現在在境外資本并購境內企業的時候采取一些國家安全審查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雖然來得比較晚,但也還算及時。
如今政策也明確提出了執行機關,實施安全企業的部級聯席會議制度,由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商討。未來關鍵在部級聯席會議在執行的時候希望能夠落到實處,要防止安全審查被外資通過各種公關手段給突破。要防止權力尋租在外資并購中國企業的安全審查方面發生。因此行政執行部門在執行政策時,一定要執行到位,最好建立起負責人制度和外部監督機制,對于涉及重大國計民生的企業被外資并購時一定要向媒體披露,讓社會公議。避免因少數人得到好處而將國家產業政策、國家安全政策與競爭政策拋之腦后,而私下低價交易。同時,國家在吸引外資的時候要理性,在對外開放的政策上也不能一股腦地將所有領域都對外開放,應該有國際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