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規劃”首次明確將GDP增長率淡出經濟發展目標之列,這標志著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追求科學發展的思想已上升到國家經濟發展的戰略高度。從目前各地區制定的經濟發展規劃看,淡化GDP的思想已在相當多的地區有所體現,但還有一些地區仍然將GDP高增長作為主要目標。不可否認,由于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以及自然稟賦、發展階段的不同,一些地區確有追求GDP增速的客觀需要,但除去這些因素外,更多的則是行政體制、地方利益、發展理念等因素影響著地方政府對經濟發展方式的選擇,而這些因素將是今后相當長時期淡化GDP的主要障礙。 首先,政府職能轉變的不到位是淡化GDP的主要阻力。改革開放以來,政府始終扮演著經濟建設的主導者與推動者的角色。政府對社會經濟資源過多、過廣的支配權,對經濟生活過多、過度的行政干預,不僅模糊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扭曲了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降低了經濟發展的效率,還加深了腐敗與資源浪費的程度。政府主導模式,使唯GDP論難以遏制。盡管轉向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認識早已有之,但效果并不顯著,在有些領域,行政權力甚至還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這就從制度上妨礙了唯GDP論退出歷史舞臺。 政府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還是以公共服務為中心,本質區別在于主要是由政府,還是由市場配置資源,政府對資源的過多支配權,自然難以避免經濟建設中的某些主觀隨意性與急功近利現象的發生發展,使淡化GDP更多地停留在口頭上而難以有效地落實在實際行動上。 其次是長期形成的經濟發展理念的影響。三十多年來,以GDP為標準的發展觀已成為各級政府指導經濟建設的固有觀念,短時間內徹底改變這種思維模式與行為模式有相當大的難度。而事實上,有相當部分的地方政府無論在發展理念上,還是在發展行為上都沒有突破原有的框架與模式。追求大而快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成為一種慣性。 再次,我們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實用、有效的新政績評價體系。現有的政績評價體系已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新評價體系的建立又面臨兩難選擇,由于中國經濟區域發展的不平衡,一些地區需要一定的數量增長與規模擴張,一些地區則需要提升經濟增長質量,若實行整齊劃一的政績考核評價標準,可能會影響不同地區經濟因地制宜的發展,加劇現有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而繼續沿用現有GDP政績評價體系,又將影響經濟發展方式的真正轉變。科學有效的政績評價體系的缺失,使地方政府的GDP沖動與經濟行為難以得到持續的抑制與根本的規范,從而難以徹底擺脫經濟發展的規模擴張與質量不佳的惡性循環。 “十二五”期間,要真正實現中國經濟的科學發展,還需要做長期的、多方面的努力。最根本的是要進一步推進政府行政體制改革,將政府職能由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轉變到以公共服務為中心上來,其核心是減少政府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廣泛支配權,將原由政府承擔的本應屬于市場的資源配置權力交給市場。政府職能的轉變從根本上為淡化GDP提供制度保障,使政府不再成為經濟建設的主導者,而是經濟建設的引導者與宏觀調控者。 應該逐步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地方政府政績考核評價體系。針對目前存在的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問題,應建立以注重民生,注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政績評價體系,以此作為評判各級政府執政能力的基本標準。 建立健全經濟民主制度是一個循序漸進的持久過程,我們很難在短時間內實現廣泛、充分的經濟民主。但可以在國計民生中體現經濟民主訴求最直接、反映最強烈、需求最迫切的一些領域推進經濟民主建設,推進社會公眾對經濟生活進行監督管理的參與意識,并采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比如實行政府主要經濟行為的公開透明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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