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長黃奇帆25日在該市財稅工作會上,詳述了當地征收房產稅的一些思維基礎和方向,透露了有關房產稅的征收細節,并稱只要房產稅率為3%,就不會再有炒房族。(《第一財經日報》1月26日) 為啥要收房產稅呢?諸多官員幾乎異口同聲,那就是打擊炒房族,抑制不斷攀高的房價,讓房價合理回歸。對此,黃奇帆市長已經高聲斷言——實行房產稅,炒房族就會消失。 地方政府征收房產稅,其出發點和立足點就是抑制房價。既然如此,地方政府很有必要再設一個前提——房產稅的征收,若不能抑制房價,或是收效甚微,試問:能取消嗎?若能取消,一切無需贅言;若不取消,房產稅的征收就缺乏正當性——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既然不能抑制房價,房產稅征收勢必失去了征收的理由和基礎,繼續征收,難以服眾。 房價畸高是否真的由炒房族“炒高”,社會一直有爭議,最起碼,未見任何權威數據證明,房價高企的罪魁禍首是炒房族。雖然誰都承認,炒房族在一定程度上多少推高了房價,但是否主導因素,我認為頗值得商榷。若不是主導因素,那么征收房產稅對于抑制房價,其作用自然是微乎其微的。 實質上,去年實施的樓市“新政”,并沒有遏制樓價的上漲。強調二套房首付50%、三套房停貸;上海、寧波等地實行“一戶限新購一套房”;諸多城市大幅提高交易稅……這一切,與征收房產稅有異曲同工之處,即都是通過禁止炒房來抑制房價?磥,想通過限制購房者的購房熱情與炒房,來抑制房價的想法是天真的,或是根本就是錯打板子。 其實,經過多年的爭論和認識,房價之所以高企的原因早已浮出水面,基本厘清,用專家的觀點概括,就是房價的構成因素有4個“1/4”:其中建安成本是1/4、土地成本是1/4、稅收是1/4以及開發商利潤是1/4。建安成本是固定的,開發商利潤不會出讓,若是土地價格、稅收再不降,抑制房價只能是癡人說夢。從這點看,征收房產稅,似乎與抑制房價無關。 既然征收房產稅與抑制房價是否有必然關系,官方與民間的聲音都含混不清,試問,像上海、重慶等地,為什么迫切欲征收房產稅呢?其實,可從此前有些官員的表述中窺視到端倪——2010年8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直言,房產稅的開征,將為地方政府帶來一個穩定的主體稅種;而財政部財科所賈康也表示,此稅種應該由地方政府掌握,把它培育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個主體稅種。 將房產稅培育成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或許是有些地方政府急于征收房產稅,卻不能直接表露的真實原因。若如此,地方政府征收房產稅只是假借抑制房價之名,實為增加百姓稅負,為地方政府增添財政收入而已。這還尚且不論地方征收房產稅是否有法律依據。 一方面,2010年我國地方政府征收土地出讓金已達2.7萬億元,另一方面,卻要通過征收土地出讓金抑制房價,無論怎么看,個別地方政府不愿降低土地出讓金,讓利于民,卻急于從百姓口袋里掏錢降房價,只有霸氣,而無底氣。 重慶房產稅即將開征,既然黃奇帆市長說是為了讓炒房族消失,抑制房價。在此,我想問黃市長:房產稅若不能抑制房價,試問,能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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