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開局之年,各地相繼公布“十二五”規劃建議。據報道,目前只有北京等五六個省份將“十二五”經濟增長指標定為8%~9%,其余大部分省份的經濟增長指標都定在10%以上,有些省份甚至目標翻番。就此,不少評論者撰文提出,GDP增長目標定得過高,可能催生“壞的GDP”,對于民生未必是好事。(《中國青年報》1月26日) GDP曾被我們視為一樣極好的東西,追求GDP快速增長被各地政府作為最重要的中心工作,一切圍著GDP轉,一切為GDP增長讓路。現在看來,這種“唯GDP論”已經過時。但對于GDP,我們需要辯證看待,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擺脫“唯GDP論”的束縛,并不意味著GDP不重要,更不等于GDP增速越低越好。 不得不承認,GDP指標固然有諸多缺陷,但它仍然是衡量經濟發展的一個不可替代的指標——就像高考有諸多缺陷,但目前尚無更好的人才選拔方式可以替代它。GDP并沒有“原罪”,它衡量著一個地方的經濟增長、財富總量、繁榮程度,它關乎政府收入、居民收入,怎么能不重要呢?經濟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基礎,沒有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居民幸福都將是無源之水。想必大家都承認,目前我國東部地區的社會發展水平、居民幸福程度總體上高于中西部一些省份,而東部地區的社會發展高水平和居民幸福從何而來?當然來自改革開放幾十年來持續的經濟高速增長,這是最重要的基礎。 現在,東部一些省份的GDP已經足夠高,他們有意放緩GDP增速,將精力逐步放到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上,這是一件好事,也是一種必然趨勢。但就中西部一些經濟欠發達省份而言,它們還沒有達到東部地區的發展階段,它們面臨的主要任務仍然是保持經濟較快增長。幅員遼闊的中國,地區發展不平衡,各地情況不同,發展階段也不同,各地理應因地制宜,根據本地情況采取不同的經濟發展策略,制定不同的發展目標,而不可能“一刀切”,要求各地都放慢經濟發展的腳步——就像我國的經濟增長速度遠高于美國,能否因此說我國的經濟增速過快呢?顯然不能。中美經濟增長速度不同,概因發展階段不同,面臨的發展任務不同。 換言之,對于一些省份將GDP增長目標定得較高,我們要一分為二地看待,不宜一味地指責、批評。有些省份的GDP增長目標可能確實定得太高,有些省份的GDP增長目標雖然較高,但可能是適合當地實情的,我們不可能要求所有省份都將GDP增速定在10%以下。實際上,東部一些省份的GDP增長目標雖然較低,但由于GDP基數較大,其每年增加的GDP總量依然較大;中西部一些省份的GDP增長目標雖然較高,但由于GDP基數較小,其每年增加的GDP總量其實不大。就能源、資源的承載能力而言,東部省份較低的GDP增速并不比中西部省份較高的GDP增速所耗費的資源、能源少;就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而言,中西部一些縣域連像樣的企業都沒有,讓他們一下子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顯然不現實,現實的選擇可能是迎接東部地區的產業轉移,大力發展制造業,甚至從勞動密集型產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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