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千紅生化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首發申請獲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通過。然而,其涉嫌重大虛假披露和隱瞞產品質量等問題事項也逐漸引起了市場的關注。據媒體報道,千紅生化在招股書中虛構了公司獲得歐盟CEP證書的信息,但實際上并沒有取得歐盟CEP證書,這意味著對于歐盟醫藥市場來說,千紅生化就不是制藥企業,因此它在招股書中所描述的眾多事實和優勢并不成立。此外,因質量問題,千紅生化的肝素產品曾在2008年被德國藥政監管當局要求召回,這點在其招股書中也被故意隱瞞。 作為一家準備上市的企業,千紅生化公司應該對問題作相關解釋和說明,不應遺漏重大信息誤導投資者和監管層,這樣只會將公司拖入信譽危機的泥潭。然而,在問題被媒體曝光之后,千紅生化并未發布任何澄清公告,甚至其董秘電話都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投資者不禁要問,千紅生化是無法回應還是不敢回應?在未見監管部門權威調查結果的情況下,千紅生化是否還具備IPO條件?如果沒有對市場質疑的明確交代,投資者恐怕難以安心地投資。 上市公司真實、及時、充分地進行信息披露是一項法定義務,對資本市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前不久證監會發布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征求意見稿)》指出,對認定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查處,按照行為性質分不同層次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信息披露不實危害十分嚴重,這首先反映出公司沒有認識到自覺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意義,也凸顯了其公司治理方面的不足。 其次,招股書中有不實披露,更連帶損害了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中介機構的信譽。 再次,如果允許出現重大問題的公司上市,無異于給市場埋下“定時炸彈”。一旦隱藏問題爆發,投資者和投資機構都將遭遇重大損失。比如,當前就有部分公司上市前業績華麗,可上市之后,短短時間立即出現業績“變臉”,這些都對投資者信心造成極大損害。 最后,這類現象在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同時,更損害了資本市場的公信力,不利于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A股市場正處在發展的關鍵時期,相關監管部門對于一些涉嫌違規的行為,必須下大力氣加強證券監管執法力度,加強問責機制和懲戒機制,決不能允許企業帶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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