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日泛海建設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上,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李俊生當選為泛海建設獨立董事。由于李俊生此前就是泛海建設的獨立董事,所以此次再次當選屬于連任。(1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
作為中央財經大學的副校長,李俊生是否適合出任泛海建設獨立董事呢?2008年9月3日,中紀委、教育部、監察部發布的《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明確規定,“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在學校設立的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外,一律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正是基于該規定,包括北京大學副校長劉偉、南京大學黨委副書記楊忠、湖南大學副校長陳收在內的一批高校領導相繼辭去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務。但李俊生卻繼續出任泛海建設獨立董事一職,這顯然不符合中紀委、教育部、監察部《意見》的精神。
在這里尤其需要強調的是,李俊生出任泛海建設獨立董事正是在2008年。也就是說,李俊生從出任泛海建設獨立董事的第一年起,就不符合中紀委、教育部、監察部《意見》的規定。作為中央財經大學的副校長,李俊生理應為人師表,成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的典范,因此,在出任獨立董事的問題上,顯然不是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所應有的作為。
不僅如此,就目前的獨立董事制度而言,“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出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本身也是自取其辱。雖然作為證券市場的管理層來說,在上市公司中強制推出獨立董事的初衷與意愿都是美好的,但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獨立董事制度明顯徒有虛名,獨立董事制度成了一種福利制度。獨立董事往往只掛名拿錢,而不做事,或者只需要根據大股東與上市公司高管們的意愿來做事,對大股東唯唯諾諾。也正因如此,獨立董事也就有了“花瓶”的“美稱”。
在很多投資者看來,一些獨立董事之所以甘當“花瓶”,無非就是獨立董事可以不做事卻能拿錢。但李俊生作為中央財經大學的副校長出任泛海建設的獨立董事,“拿的錢”卻并不算多。根據年報披露,李俊生2008年、2009年兩年出任泛海建設獨立董事的報酬分別是11.2萬元與12萬元。李俊生作為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每年為10萬余元而“折腰”,實在不值得。
因此,為了“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的名聲,也為了中紀委、教育部、監察部的《意見》能夠得以貫徹落實,希望李俊生能夠早日辭去泛海建設獨立董事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