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20日),廣東省政府發出《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3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聞發布會通告,本次企業最低工資調整,全省平均提高18.6%,并將原來的5類標準減少為4類,取消了個別市轄縣和縣級市標準,采用全市統一標準。 新年伊始,北京、重慶、江蘇三省市陸續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廣東也適時跟進上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其目的就是在節前向全社會傳遞積極的信號——破除企業“用工荒”又到了關鍵時期,提高勞動者法定工資性收入成為當務之急。 “用工荒”一年比一年突出。2010年第四季度,在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了民工荒,在上海、南京、廣州等地區的企業,在招收工人時月工資低于1500元管吃管住管往返車票別想招到工人,就是在一些欠發達地區,很多餐廳服務員的工資都達到了1500元,而工地上的鋼筋工、瓦木工,一天工資少于150元以下也很難招到人。保姆、家庭保潔員等工種在節前更是“一工難求”。節前用工的現狀讓企業格外擔心,不少企業手握訂單,卻招聘不到員工,無法完成生產計劃和任務的無奈與尷尬。節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既是建立對現實問題特別是“用工荒”進行理性判斷的結果,更主要的是給全社會傳遞一個積極的信號,政府通過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等手段對工資進行干預。通過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來干預初次分配,體現了政府提高勞動者收入,破除“用工荒”的一種政策導向。 無法否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給勞動密集型企業帶來了很大的運營壓力,也增加了企業的人力成本和生產經營成本,但在金融危機過后的當下,面對新一輪經濟增長和訂單回升的實際,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從心理上、福利上和待遇上進行適時的調整,滿足勞動者對于工作環境、生活質量、切身利益和培育機會的需求,既體現了企業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是破除節后可能出現的用工荒的現實需要。政府在節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給企業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企業有必要在新的觀念和理念指導下的創新招工、就業、待遇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與模式,尋求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協調與平衡,保證勞動力要素在不斷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暢順流動,實現其最優組合。借著政府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大好機遇,把員工的工資性收入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牢牢把握住化解節后招工難的重要時間節點。更主要的是通過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增強企業轉型升級的動力,促使部分企業逐步轉變簡單地依靠低工資獲得競爭優勢的發展模式,引導更多的企業主動探索創新發展途徑。 中央關于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在講到“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時強調指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現在,勞動者報酬偏低的現實無法回避,政府通過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來增加職工報酬,盡快提高勞動者薪金水平,對于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和權益將是直截了當地發揮作用,這從根本上改變了勞動者工資增長緩慢的狀況,讓勞動者看到了新的目標和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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