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晚,北京市常務副市長吉林在北京兩會的政務咨詢會上表示,北京市暫不試點房產稅。目前試點房產稅的城市只有上海和重慶。據說,重慶的房產稅偏重于對高端存量房征稅,而上海的房產稅則傳出多個版本。當然,稅率好像都比較溫和。 就在前幾天,還有記者電話我,希望聽聽我對試點房產稅的看法。我說,我只有一個看法,那就是我希望社會上下對房產稅的討論和辯論繼續下去,因為政府和百姓都對房產稅存在著很深的誤解。大多數人不僅沒有理解房產稅在中國的財產制度、公共財政和法律上內存的邏輯悖論,甚至還天真地把推出房產稅當作降房價的救命稻草。個別城市匆匆進行房產稅的試點真是勉為其難了。 為什么我說房產稅在中國被嚴重誤讀了呢?因為在西方的聯邦制國家,房產稅是地方和社區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而中國是以間接稅為主的國家,地方財政收入主要來自企業增值稅和流轉稅。而且,就我曾經生活過一段時間的美國麻省劍橋市來說,在美國的社區一級政府,房產稅給政府提供了一個公共品供給的正面激勵,因為有了好的基礎設施、好的學校和更好的治安,人們才愿意移居到這個社區里,才會去那里購房。這樣房價就會漲,社區政府征收的房產稅也會增加。 在這里,我們看不到房產稅是怎么降低房價的。實際上,征收房產稅之后,稅款必須受監督并透明地花在社區的公共品項目(如治安、基礎教育、圖書館和養老院等)上。而改善社區的治安和基礎設施后,只會再讓房產增值,拉高房價。 不少人相信,甚至輿論上讓人傾向于相信,中國征收了房產稅,那些房產投資客們就會大量拋盤,至少短期內房價也就會應聲而跌。從重慶和上海的試點方案來判斷,大規模拋盤的現象應該不可能發生。原因可想而知。張五常先生最近寫文章說得很直白:在一個稱得上是市場經濟的社會中,沒有任何政府管制可以難倒富有的人!這是經濟學的黃金定律。當年戴維德等大師就解釋得清楚:所有針對富人的政策都難不倒富人。例如提升得快的累進稅制,富人有拆解之道,主要是中層人士負擔的。價格管制呢?受損的主要是窮人,他們要排隊輪購,而輪到的永遠是質量最差的產品。任何干預市場的政策皆對窮人不利,因為他們的選擇范圍最小。 這是很多人不愛聽的大實話。既然是這樣,房產稅的起征就更有可能逐步抬高房價。前幾天《南方周末人物》采訪原中南財經大學校長、財政和法律學者吳俊培教授時,吳直截了當地說:
“起征房地產稅的想法,源于高層想借此控制房價,因為房價實在太高了。實際上,這個觀點是有很大問題的。價是價,稅是稅。從理論上來說,有了稅以后,這個價格應該還會更高。按正常規律,房地產價格,沒有含稅應當低一些,有了稅之后反而更高。” 如果再要較個真,你就會發現,征收房產稅與中國的產權制度十分相悖,不僅邏輯上講不通,不能自洽,而且還產生一個有趣的悖論(這個悖論相當時期內根本無法解決!)。我們知道,城市房價的上漲主要是地價上漲引起的,地面的建筑物價值由于折舊的原因反而是要不斷減少的(有建筑部門的專家說,最近20
年來,中國的房屋期望壽命平均也就30年,這意味著其價值每年要折舊掉1/30)。但中國的土地是國有的,房屋的業主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而房價中又包含有土地的價值。如果為了房產稅而重估房屋價值的話,無論從經濟學還是從法理上說,都應該把地價增值的部分扣除掉,而只應該對地面上的房屋價值的“增值”
部分征稅。可是,由于地面上建筑物價值的不斷折舊,房屋的重估價值必然會越估算越小。且不說房產稅如何影響房價,這豈不與征收房產稅的初衷自相矛盾嗎? 我們必須明白,中國的人地關系和國情明顯不過,經濟發展中,房地產的價值決不可低估。這些年來,隨著財富在民間的快速累積,一些大城市的房價快速上漲是必然的,因為為了財富增長而投資房產和移民置業是大多數中國人的首選,無可厚非。而且,從歷史和經驗上看,房價有控制城市規模的功效,也發揮著調節人口布局結構和產業升級的作用。至于一段時間里出現的過高的房價,政府啟動金融手段加以抑制,是正道。 其實,除此之外,市場也有自我調節的機制在里面,因為投資者知道房價過高,未來一段時間進一步升值的空間和速率一定不大,不必過于糾結。房產稅試點勉為其難,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卻大有文章可做。 (文中提到的戴維德[(Aaron
Director)],又譯阿倫·迪雷克特,系美國經濟學家,2004年9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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